张磊:“侵略未定论”太荒谬

来源: 5543 2013-05-19 20:14:3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54 bytes)
张磊:“侵略未定论”太荒谬

  安倍“侵略定义未定论”显然是荒谬的,而发出此论调的目标——修改和平宪法第9条更是危险的。实际上,日本从上世纪末开始就有步骤地突破和平宪法。几部法律的颁布使和平宪法几乎名存实亡。日本愈演愈烈的右倾化应当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与警惕

  2013年4月23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就“村山谈话”发表看法时称:“关于侵略的定义,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国际上都尚无定论。在国与国的关系中,从不同角度看这一问题的结论也不同。”5月8日,安倍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再次提出这一论调,并为所谓“侵略定义未定论”作出辩解。然而,安倍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为了给“侵略行为”作出一个明确且权威的定义,联合国大会在1967年专门设立“侵略定义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相关决议。1974年12月14日,由该委员会起草的决议——《侵略定义》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该决议第1条规定:“侵略是指一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侵略定义》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充分说明国际社会对“侵略行为”已经形成了基本认识。在实践方面,《联合国宪章》第39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据此,联合国安理会曾经对“侵略行为”作出过多次认定,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后,安理会通过多个决议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为,并决定对其进行制裁。


  其次,日本在二战期间侵略其他国家的行为早已被明确定性。二战结束前夕,中国、英国与美国联合发表《开罗宣言》。该文件明确规定:“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在1946年制定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该文件第二章第5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包括对“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的罪犯进行审判和惩罚。于是,一批日本战犯被绳之以法。

  再次,日本对于自己侵略行为的性质已经多次作出承认。1986年,日本时任首相中曾根康弘在日本共同社编辑局长会议的讲演中说:“合祀甲级战犯刺激了被侵略一方的国民感情,我认为那场战争是侵略战争。”1993年,日本时任首相细川护熙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对太平洋战争的认识时说:“那是一场侵略战争,错误的战争”。更著名的例子是,日本时任首相村山富市在1995年发表谈话,承认日本通过“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并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际社会对侵略行为的基本认识,还是对日本在二战期间军事扩张的定性,都早有定论,不容置疑。安倍晋三之所以要抛出所谓“侵略定义未定论”,实际上是为修改《日本宪法》第9条的企图作舆论铺垫。1947年制定的《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和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留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由于彻底放弃战争,该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和平宪法的产生是基于日本对自己在二战期间侵略历史的深刻反省。因此,如果能够否定侵略历史,就能否定和平宪法的合理性,进而为修改宪法第9条创造条件。

  按照常理,既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国家应该具有修改本国宪法的权利,那么为什么日本不能单方面修改《日本宪法》第9条呢?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和平宪法第9条是二战胜利的标志性产物,因此,它已经不是纯粹的国内事务了。二战结束后,为了巩固反法西斯斗争的胜利成果与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在美国的帮助与监督下,日本制定了和平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与《联合国宪章》等其他二战胜利的标志性产物一样,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修改《日本宪法》第9条就等于废除二战的胜利成果,也无异于否认日本曾给许多国家带去的深重灾难。于是,有别于其他国家,日本修宪问题不是单纯的国内事务。

  第二,修改和平宪法第9条可能会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或破坏。日本在冷战后的一系列举措暴露出其强权扩张的本性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就国内立法而言,日本从上世纪末开始就在有步骤地突破和平宪法。1992年《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使自卫队第一次突破和平宪法第9条的制约走向海外;1999年《周边事态法》使日本在周边出现所谓“事态”时,可以用军事手段进行干预,转变了以往专守防卫的政策;2001年借“9·11”事件颁布的《反恐特别措施法》使自卫队可以不经国会批准赴海外执行所谓“反恐行动”;2003年借朝核问题颁布的《有事三法案》使自卫队在发现可预测的对日武力攻击事态时,能够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这实际上等于恢复了交战权。2007年《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使日本于当年向正处于战争状态的伊拉克派兵,实现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突破。由此可见,和平宪法几乎名存实亡。一旦连宪法条文都被抹去,那么日本将更加无所顾忌。

  “侵略定义未定论”显然是荒谬的,而该论调的目标——修改和平宪法第9条更是危险的。日本愈演愈烈的右倾化应当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与警惕!(张磊 作者单位: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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