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学保的事迹,我从理工科角度的分析仍然感到疑惑(ZT)

来源: shfat2004 2013-01-16 07:32:0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943 bytes)

关于刘学保的事迹,我从理工科角度的分析仍然感到疑惑

首先,我们讨论问题不应当以政府的文件或者决议为真理的标准,那样就违反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而且,从近三十年看,政府的许多决定都未必个个正确。至少,许多已经下马的贪官,当初的任命,也都是有决议的,从这个角度看也不能够认为决议都正确。

还有,就说理论问题,一些决议有历史意义,但仍然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例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决议,开启了我国的改革开放,这是值得纪念的,但并不是说这个决议现在就可以当成一种教课书来学,因为,其中也有坚持计划经济的内容。而我们现在知道,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正确的。

关于刘学保的案件,文革期间的党的关于他的事迹的决议是不是正确的?有可能不正确,因为当时是错误的极左路线占统治的时期。而文革结束后党的对他的处理,是不是正确的?我也不知道。事实上有许多事情,都是允许有不同观点的。例如邓玉娇案,我认为她的律师的观点就和我的观点一样,当然我的观点也不一定正确。她的律师在法庭上就认为邓玉娇没有防卫过当,这说明邓母找的律师正确。

因此,当我对于刘学保的案件,对于任何时期的党的决议都不能够完全彻底地毫无保留地相信的时候,我也还是会有困惑的。我的这个困惑,鑫森能不能够回答呢?

现在复原的刘学保的罪行是这样:“二十多年后,我看到一篇关于他的报道,才知道这一英雄事迹完全是他本人一手策划导演出来的。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刘学保非常希望能够出人头地,但又没有机会,于是他把目标盯住了被管制的“阶级敌人”李慕白。为此他自制了炸药包,并命令李慕白跟自己来到一座废弃的桥梁旁。在这座桥边,他用石头杀死了李慕白,并制造出搏斗的现场假象。然后将炸药包丢开,但是天不容奸,炸药包竟将他自己炸伤,断了几根手指。

事情披露出来,上级派人来进行调查,发现疑点很多。刘学保所保护的是一座被废弃的桥梁,旁边已经有一座新桥,阶级敌人似乎没有必要来这里进行破坏……”

我单从这段话中来分析,如果刘学保要故意通过杀人来制造英雄事迹,那何不制造得象一些呢?既然如此,何不干脆将“阶级敌人”带到新桥旁边再行计划呢?

另一方面,如果“阶级敌人”真的是想炸桥,也可以在接近新桥的过程中被刘学保发现,在旧桥旁边堵住了他,因为上面明明讲到了新桥在旧桥的“旁边”嘛!而阶级敌人一见事情已经败露,也就不炸桥了,而是想自杀,想和刘学保同归于尽,于是拉响了导火索呢?

我还可以提出一个假说,就是刘学保并没有上去把阶级敌人杀死,本来确实是大喝一声想制止阶级敌人的,但是阶级敌人一见完了,被发现了,于是拉响导火索要和刘学保同归于尽,因此刘学保吓得直跑,但是炸药包炸了,阶级敌人其实是被炸死的,而刘学保也被炸伤了胳膊。而本来刘学保也是有功的。但是,因为当时的记者需要制造高大全,因此硬要编造是刘学保杀死了阶级敌人,英勇地抢救,把炸药包扔了出去,因此制造出了一个英雄。但是刘学保知道自己当时很熊,是吓得直跑,但是面对大量荣誉他也就这么说了,讲了不少假话。那么,后来在文革结束后,那些假话当然不能够自圆其说,于是就被当成故意杀人犯来了一个无期徒刑。

当记者去狱中采访刘学保的时候,因为他对于当年说假话也有内疚感,所以也就不愿意多说。从他在狱中老实干活的角度看,当然是一个老实人,不大可能搞偷奸耍滑的事情,一些事情当年是记者硬要他高大全的。这一点一个人是什么性格就是什么性格,例如江青,在没有被捕的时候是什么性格,在狱中也就是什么性格。

我为什么要提上面的假说?这是因为,一个没有杀过人的人,要想通过杀人来制造一个自己的英雄形象的计划,通常是不可思议的,也是容易败露的。尤其是,这个计划相当危险,因为,刘学保确实被炸掉了一支胳膊,那么,也有完全有可能将自己炸死,这和陈水扁的对自己肚皮擦边来一枪的做法要危险得多。你想想,如果你有一个炸药包,试图弄得它爆炸正好炸掉你一支胳膊,那个距离是不容易掌握的。为什么是正好把自己的胳膊炸断,而不是把自己的眼睛炸瞎?把自己的老二给炸断?或者把自己炸成一个高位截瘫?我看这是相当不容易控制的。

而且,我记得在文革中第一次从红卫兵小报中看到这个事迹的时候,我的一直的记忆,是刘学保徒手和阶级敌人格斗,最后是用一块大石头把阶级敌人给砸死的,但是我在网上找不到当初的原文了,而后来的报道,就是在刘学保完蛋之后,却给刘学保手里多来了一把斧头和一把刀子,这更不可思议了。

现在倒是不提阶级斗争了,但是现在提反恐。打个比方,假如我是坏蛋,打算通过杀一个人来使自己成为反恐英雄,于是我把一个人劫持到新疆的一个输油管附近,并买了炸药包和刀,我用刀杀死那个人,然后点着炸药包把自己的一支胳膊炸掉,我觉得这样的计划实施起来难度也太高了一些,高到似乎有一些愚蠢的地步。

因此,对于刘学保的事情,我的理工科思维的最后结论,仍然是一个“我不知道”。

说是说公安局又采集了证据,但是爆炸过后,又已经过了多年,你公安局究竟还有多少证据可以采得到?

既然说“自由的代价是永恒的警觉”,那么,我当然要对一切报道保持怀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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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100%ly -乙西坪- 给 乙西坪 发送悄悄话 乙西坪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16/2013 postreply 07:47:26

这种质疑,看似有理。实际上, -湘西山民- 给 湘西山民 发送悄悄话 湘西山民 的博客首页 (486 bytes) () 01/16/2013 postreply 0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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