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对六四涉入不深,没有受到什麽迫害。所以,只能想像而不能真正体会六四领袖六四难属们所经历的苦难、委屈、和煎熬。
我想说的是,亦虹姊妹误会了宽恕这两个字的涵义。主基督所说的宽恕,与被宽恕的人是否认罪无关、与他们是否受到惩罚无关,也与受害者是否得到平反,是否受到补偿无关。
主基督要求基督徒的宽恕,只与我们和神的关系有关。如果我们和神有好的关系,我们就能够饶恕。从这个意义上将,柴玲姊妹所做的只不过是她该做的。虽然说能走出这一步并不容易 - 她也是一个受到逼迫的人。
如果我们对神的公义神的审判神的恩典有信心,我们就不必为恶人当道好人受屈而心急如焚。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在末日的审判中,他会按照个人所行的报应人。神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们如果对神有信心,我们就不应该企图自己代替神来施行审判。
另外,宽恕并不意味作不追究责任。就社会正义而言,宽恕并不是不追究责任,而是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不带入恨的因素。这样的追究责任是为了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不是为了报复当事人。既然要追究责任,迫害者自然也应该承担与他们的罪责相应的惩罚。但这惩罚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公义。 既然惩罚是为了公义,就应该尽量避免惩罚中的不公义 - 夹带了恨的惩罚一定是不公义的,因为那只是胜利者的快意恩仇。
宽恕当然也不意味着受害者不应该得到昭雪受害者家属不应该受到赔偿 - 我想这一点大家不会有什麽误会在里面。
最后,柴玲宽恕更不意味着别的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也一定要宽恕。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并且没有对神的信心,没有对自己也是罪人的体认,没有亲身经历主耶稣的宽恕和救赎恩典的人是没有办法宽恕的 - 我们不能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