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与“内人党”冤案 (6)
三十 草原掀起层层波澜
1978年4月1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尤太忠等人接到中央指示,匆匆赶到北京。
党中央副主席李先念、汪东兴和北京军区政委纪登奎、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接见了尤太忠一行。尤太忠汇报了内蒙古党委落实政策工作的情况,并同中央领导人一起研究了有关解决"内人党"冤案的遗留问题。
4月16日,内蒙古党委第二书记池必卿来京参加全国工业学大庆工作会议,也一同参加了讨论。随后,根据中央的建议,他们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挖"新内人党"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呈交党中央。
这份后来经过华国锋亲自修改,审定的《报告》明确写道--
究竟有没有一个"新内人党"?是全区广大干部和蒙汉各族群众一
直关心,并希望给以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家认为,在揭批"四人帮"
斗争已经取得伟大胜利的情况下,是应该而且有条件对这个问题作出实事
求是的结论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根据在落实政策中了解到的大量事
实,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出:所谓"新内人党"是根本不存在的;当时
决定挖"新内人党"是错误的,是原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几个主要负责
人,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影响下,主观臆断,盲目蛮
干,大搞逼供信造成的一大错案。因此,应该完全予以否定。
4月20日是"内入党"冤案史上的根本性转折的日子。这天,中央对内蒙古《报告》做出批示,批示全文如下--
华主席、党中央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尤太忠、池必卿、侯永同志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挖"新内人党"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并望认真贯
彻执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五省、区也有同类问题。为了统
一思想,统一政策,共同解决好挖"新内人党"的遗留问题,中央委托
胡耀邦同志通知这五省、区党委各派一位负责同志来京,向这些同志传
达这一文件。
从毛泽东的"5·22"批示到华国锋的"4·20"批示,时光荏苒,整整过去了九年。从为"内人党"冤案的受害者个人平反,到完全否定"内人党"整个组织的存在,历史跨出的这一步耗费了漫长的岁月。
尤太忠一行马不停蹄地返回内蒙古,立即召开了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了"4·20"批示和尤、池、侯三人的《报告》。
4月30日,尤太忠在会上讲话,总括了党委常委们的意见。5月5日,内蒙古党委印发了尤太忠的讲话,作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1978)30号文件下发各盟市、旗县党委,内蒙古军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革委会各委、办、局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各大厂矿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4·20"批示和以尤太忠讲话为内容的中共内蒙古30号文件迅速传达,如信风般散播到各地,草原掀起层层波澜。
历时十载,迁延拖沓的落实政策的步伐陡然加快了。
各盟市、自治区机关各级党组织一般都采取了先领导,后群众,先党内,后党外的方法,分别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职工大会、社员大会等各种不同类型会议,由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和动员。
与此同时,对一些民愤极大的凶手和挖肃分子也进行了处理。尤其令内蒙古各界拍手称快的是,自治区党委终于依法拘留了恶名昭著、逍遥法外多年的乌兰巴干。
6月,内蒙古党委召开了各盟市、各直属机关落实政策汇报会。20日,汇报会临结束的时候,尤太忠发表长篇重要讲话。
6月27号,根据全区落实政策汇报会的讨论结果,内蒙古党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挖"新内人党"历史错案遗留问题的几项具体规定》。30日,内蒙古党委将《规定》作为(1978)56号文件下发自治区公社以上单位。
随着全自治区范围落实政策工作的深入,人们关注的焦点,渐渐集中在惩处对于制造这起冤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身上。
在"挖肃"运动中,一批又一批受害者政治上受诬陷,人格遭侮辱,精神被伤害,肉体遭毒打。人们强烈要求那些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深刻检讨,同时更强烈地要求对那些打人、杀人凶手,对那些直接负有决策之责的人绳之以法,以使生者心慰,死者灵安。
三十一 康生的政治结论
1978年8月19日,吉林省哲里木盟落实政策办公室的一份反映赵玉温情况的报告,几经辗转,终于送到了党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桌案上。
赵玉温原是哲盟革委会主任、核心小组组长和军分区司令,挖"内人党"运动中的一路"诸侯"。在内蒙古区划变更后,已于1971年4月调到吉林省军区,任四平军分区司令员,从1976年6月起,改任分区顾问。对于他,上级机关迟迟未做处理。
邓小平阅毕哲盟落办的报告,当即做了如下批示--
对这样大量血案的人,必须清理。如主要责任不在本人,用适当方式
向群众讲清楚,承担应负的责任,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不能平民愤。
随后,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兼吉林省军区第一政委王恩茂,在省军区关于学习贯彻邓副主席重要批示的情况报告上,也做了批示,要求赵玉温等人"检讨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向哲盟群众交待"。
像赵玉温这样的情况绝非个别现象。在1969年"12·19"内蒙古军管以后,为缓解矛盾,许多"挖肃"运动中的敏感人物都纷纷调离了草原。
就拿原核心小组成员来说,除了吴涛留守内蒙古并于1977年12月离职审查外,高锦明在农场劳动结束后,到了洛阳拖拉机厂,任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被免职;权星垣调往西北,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兼计委主任,1980年离休;李树德最后虽然回到了内蒙古,但已于"文革"后期因病去世;而滕海清在唐山学习班结束又返回北京军区,1975年调离北京,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直到1980年才被免去职务。
1978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陈云在东北组发言,提出中央应考虑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陈云还指出:康生的错误很严重,中央应当在恰当的会议上,对康生的错误给以应有的批评。
12月18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京隆重揭幕。
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恢复了毛泽东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内蒙古的影响是深刻的。继"内人党"冤案平反之后,1979年1月15日,内蒙古党委又起草了《关于彻底推倒"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内蒙二月逆流"冤假案的请示报告》,呈交党中央。
1月21日,中央明确批示,同意内蒙古党委的《请示报告》,为两大冤案的受害者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至此,内蒙古"文革"期间的三大冤案被全部推倒了。
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该《通知》作为中发(1979)42号文件迅速下发,从这年7月1日起,东三盟、西三旗将重归内蒙古,周恩来当年的预言实现了。
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组建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中央纪检会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始了审查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审查结果表明,林彪、江青集团已经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1980年4月下旬起,公安部开始对林彪、江青集团在押犯进行侦查预审。
9月,预审工作基本结束。
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通知》。
9月29日,全国五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检察起诉;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集团案主犯。
10月,中共中央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在"文革"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中共中央郑重决定:向全党公布康生的罪行,撤销原《悼词》,开除其党籍。与此同时,康生已被列为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
11月20日下午2时,北京正义路甲1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特别法庭设在公安部机关礼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史进前宣读了36页、共两万多字的起诉书。
在被起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中,已死去五年之久的康生排在林、江之后,居第三位。起诉书第28条写道--
康生等利用挖所谓"内人党",在内蒙古诬陷、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一九六八年二月四日,康生说:"内人党至今还有地下活动,开始可能揪的宽点,不要怕。"一九六九年二月四日,康生又说:"军队也有内人党,这个问题很严重。"谢富治说:"内人党明里是共产党,暗里是内人党,要把它搞掉。"在康生、谢富治的唆使下,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三十四万六千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
作为"内人党"冤案最大的一只黑手,康生巨佞,尽管躲过了生前的惩处,最终却躲不过历史的评判。盖棺不能论定,一切都要放在历史的天平上。
那么,这起冤案在内蒙古的具体决策者和执行者呢?人们焦虑地期待着。
三十二 棘手的问题
就在特别法庭对十名主犯判决一年之后,1981年11月初,中央又在京西宾馆召开了两案审理座谈会,主要讨论对"文革"中犯错误的省级干部的处理意见。11月6日,内蒙古党委第二书记廷懋匆匆飞至北京,参加了座谈。
廷懋是位知识分子出身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他任115师344旅政治部的民运干事、修械处指导员和教导营总支书记等职。那时候,旅政委是黄克诚。"文革"初期,他作为"黑帮"被打下台去,揭挖"内人党"的风暴席卷而来时,又被诬陷为"内人党"党魁。1968年底,张南生率队来内蒙古调查,说过"廷懋是重要人物,不能打死。"暗中保了他一回。
林彪事件后,廷懋被解除监禁,回到呼市。"四人帮"覆灭后,他出任内蒙古党委第二书记、内蒙古军区第二政委。那时,第一书记是周惠。
在"4·20"批示以后,内蒙古地区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日子里,廷懋不辞辛劳,作了大量工作。
1979年6月25日,内蒙古党委和内蒙古军区党委正式为原骑兵5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当时,骑兵5师已改称北京军区守备第2师,但仍归内蒙古军区直接领导。
6月28日,守备2师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廷懋亲临会场,做了重要讲话。
经过长久的酝酿,到1980年7月,廷懋撰文《略论三大冤案》,系统论述了"文革"期间在内蒙古发生的"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冤案,初步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
1981年8月1日,廷懋致信老首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黄克诚,代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为民请命,提出应对滕海清追究法律责任,并详细陈说了理由,同时请示黄老:可否将信"转呈中央书记处"。
9月23日、79岁高龄的黄克诚提笔复信,回顾了冤案发生的历史环境和康生的主导作用,对中央宽大处理滕海清的政策,以商量的口吻作了耐心解释。
不久,中央两案审理座谈会便悄然召开了。
那时候,内蒙古大学的一些蒙族学生强烈要求惩处"内人党"冤案的头号肇事者滕海清。
11月7日,廷懋在两案审理座谈会的小组会上发言,根据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的强烈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意见,主张对滕海清绳之以法。发言引起很大反响。
这次会议共分八个组,其中有五个组主张对滕海清判刑,只有中南组、中直一组和军队二组,或者未提到滕海清,或者主张"挂起来"。
在北京,廷懋找到黄克诚,又当面申说利害,反映自治区党委的处理意见。当时,滕已被免去了济南军区副司令的职务。辩论持续了三个小时,谁也没被说服。最终,黄克诚无奈,对廷懋说:"你找胡耀邦吧。"
对于党中央来说,要处理"内人党"冤案中的犯错误人员,的确相当棘手。
那时,内蒙古干部群众要求惩办的呼声很高,如不做严肃处理,不能平息民愤,对于"文革"之后刚刚形成的安定局面,特别是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团结,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健全和完善法制的角度,也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因此,在内蒙古,乌兰巴干、郭以青等冤案的直接炮制者和其他直接杀人凶手,都按刑事犯罪处理,绳之以法。另一些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或做出深刻检讨,或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然而,在内蒙古草原,"内人党"等冤案的受害者多达三十四万六千余人。在冤案制造过程中,犯有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人员也是一大批。
在同一个时代,假如一个庞大的人群犯下同样的错误或罪责,那么,这样的错误或罪责,就将远远超出纯粹个人的范围,而成为某种社会性的过失。因而重要的就不是追究个人的罪责,而是探寻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史无前例的"文革"绝非一场偶发事件。"文革"爆发时,共和国已跨人第十七个年头。长期单一模式的历史发展,势必积累下种种社会问题,例如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等等,再加上法制不健全,历次政治运动留下的后遗症,与苏联关系破裂后孤立的国际地位等等,使得这些社会问题有时会相当尖锐。
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了某些问题,试图予以解决。"文革"初期群情激愤、应者如云的形势,也说明这场运动在其初始阶段的确拥有深刻的、不容忽视的社会基础和背景。
然而,最高领导人遵循一条极左路线,采取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手段,实际上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更大的问题,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又犯下新的、更大的错误,以至被少数野心家利用,从而滑向民族灾难的深潭。
实际上,在运动中犯错误的人们,在某种意义上,绝大多数也是这场灾难的受害者。
运动过后,在内蒙古地区,这些人犹疑观望,心情忐忑不安。有的人满腹牢骚,口服心不服,认为自己当年只是奉命行事;有的人上下推诿,拒不认错,甚至嫁祸于人;有的人错误严重,害怕追究,惶惶不可终日;也有的人明知犯了错误,思想包袱很重。
毫无疑问,这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如何团结教育好广大犯错人员,将关系到当时社会的稳定,甚至关系到未来历史的发展。
胡耀邦从1977年底起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领导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等一系列工作。关于对"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有关政策,他有过许多明确指示,体现了当时中央的意见。
1979年7月15日,胡耀邦在一封来信上批示说:"对前几年说过错话,作过错事的同志仍要坚持中央的方针,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可苛求。"
这年12月30日,在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他讲话说:"现在还有犯错误的怎么办,这也有个落实政策问题,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思,是中央讲的。林彪、'四人帮'在台上时,犯了错误的人,中央的意见,只要不是林彪、四人帮'的死党,又认识了错误,其中的大多数,要分配工作。犯了错误,甚至犯了严重错误的人,要为他们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中央反复说,'四人帮'在台上,不犯一点错误是比较困难的。"
1980年11月5日,在中宣部例会上,他说:"我们每个同志都有一本老帐,只有亏欠多少之分,没有有无之分,到处算老帐,天下要大乱。"
在1981年1月1日的一封来信上,他又批示说:"要把历史条件打进去"。"要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看。"
因此,从这个角度去看黄、廷之争,可以说,廷懋为民请命,无愧于内蒙古父老;黄克诚从大局着眼,历史地看问题,体现了中央的政策精神。
从历史上看,本世纪七十年代末对巨大数量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是中共党史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最健康、最顺利的一次。它既给一系列历史遗案的受害者落实了政策,又使绝大多数误入歧途的犯错误者受到教育,心服口服。可以说,既稳妥,又积极。这次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在当时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日后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没有出现任何大的反复。
七十年代末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可以说,正是以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跨入了成熟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