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1923年简氏家族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zt
1905—1923年简氏家族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zt
摘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是由华侨开办的,简氏家族力量在公司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家族管理体制在南洋公司的前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述简氏家族在南洋公司中资本构成的变化,分析家族体制的优劣。
关键词:简氏家族;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家族管理
一、简氏家族在南洋公司中早期资产分配与变化
南洋公司的创始人简照南有非常丰富的经商经验。在开创烟草公司之前,简照南和他的胞弟简玉阶曾经在曼谷、香港、日本以经商为职业。[1](pp87-88)简照南还从日本的烟草竞争中学到了一些经验,并购买日本卷烟机,聘请日本的烟草技术人员,得到了“烟草技术”。[1](p89)
“抵货”运动为简照南创造了先机。1905年,美国发生虐待华工事件,中国商业界及爱国人士发动了抵制美货运动。6月,广东、上海、厦门、天津等华商联合抵制美货。简照南看到商机来临,便创办了“广东南洋烟草公司”,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10万元。[2](p2)此时,南洋公司的资本构成如下表:
从南洋最初的资本构成来看,简家的投资不过总资本的一半,简家以外的投资占一半多一点,但简家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公司。简照南在南洋公司中的个人股份占有最多,这为以后简照南能成为“简家大房”打下了基础。
1909年2月,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立,资本13万元。南洋公司为多方开源,派简玉阶到马来一带经商,推销南洋公司香烟,因人才空缺,即担任公司协理,又担任推销员之职。由于完全是个人经验,而没有完整的经营管理理念,所以1910年损失了“几万元”。[2](p4)1912年,简照南叔父简铭石去世,引起“家产”争执。简铭石之子简孔昭认为,南洋的产业应全归他所有。经过一番调解,简照南和简孔昭之间订立了合约,以表明“家产”的划分。[3](pp11-12)此时南洋的财产划分完全是家庭财产分配,基本情况如下表:
此时的南洋资产所属简单,与1905年相比更加明了,而且简氏家族内简照南和简孔昭关系基本稳定,对公司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1915年,南洋与英美烟公司发生“商战”,南洋这种个人领导下的家族管理在对外竞争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遇到危机,便倾家族资产以相助。通过几次激烈的竞争,不仅锻炼了简照南,而且更加确定了南洋公司个人领导下的家族体制。
1918年,南洋公司在结束了与英美烟公司的合并谈判后,为扩大招股而设为有限公司,资本500万元。股份占有情况如下表:
事实上,后来并未向外招股,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是把原来的270万元按10万股作计算根据。但照原约,简照南有在招外股230万中承受80万元股份的规定(即10万股中的16,000股),因由各股东按比例划出16,000股归由简照南承买。
从表1—3中可以看出,在划分股份后,简照南占有的股份超越了简孔昭,从而真正掌控了南洋的命运。1918年的改组,增加了简照南的地位,改组后的公司定名为南洋兄弟烟草有限公司。
通过表1—1、1—2、1—3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事实:起初南洋公司的股东还有简氏以外的人,经过多次改组,南洋逐步去除了简姓以外的人,从而奠定了简家对南洋的控制权。家族集中领导制成为南洋公司的主要特色,这种制度对外商竞争充分发挥了能动作用。
1919年,中华商业协会等6团体参观南洋公司后,认为南洋“不如公诸国人,俾同胞咸获投资,合群策群力共策进行”。[2](pp133-134)随后南洋发布招股弁言,“以500万元公之于众”,[2](p134)扩大招股,南洋公司再次进行改组。改组后,500股以上的股东112人,简家5人,占股份的60.60%,其中简照南的股份位居榜首,占26.9%;其他107人,占11.92%;500股以下的股东,占全部股份的27.48%。[2](pp138-139)
1919年的对外招股,扩大了资本来源。此后,简氏家族除了面对南洋公司在业务上外来危机的挑战,也面临着南洋公司中非简氏家族成员的挑战,南洋公司的内部斗争由此开始。
简氏家族成员在南洋公司中资本占有的变化反映了南洋公司早期发展规律。从资本占有情况来看,简家对股份的控制占有绝对优势。但是,简家成员越来越多,他们进入南洋不靠个人能力,只靠血亲关系。一个家族的人才力量很有限,这种状况也严重影响了南洋公司的发展潜力。
二、简氏家族应对公司外来“危机”
(一)官商合办的两难
在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官商合办也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形式。南洋作为国货领袖,其领导人也想到与政府协作,以谋求各方面的便利。
简氏家族在政府中没有求得一官半职的人,家族势力比较弱小。由于公司业务越来越大,在与英美烟公司的竞争中需要资金的支持,与政府挂钩有一定的便利,再加之“官督商办”这种形式之前也是中国办企业的一大特色,于是简照南想寻求政府的扶持。
1915年,在英美烟公司对南洋公司的商标诉讼中,南洋输了官司,简照南感到求助无门,而且针对英美烟公司对南洋的破坏活动也无有效的应对策略。简氏家族感到力量单薄,转而渴求政府支持。1915年,国货展览在北京召开,南洋公司向“各部部长”及当道之人遍送“礼品”,被送的有袁“总统”、黎“副总统”、徐“国务卿”、周自齐“部长”、“财政部总、次长”、“总统大礼官”黄开文、“农商部”关文彬、许之衡、“税务处”黄锡拴、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通惠公司、上海文明书局、上海国货维持会、北京陈列所、天津陈列所、天津海关。[4](p32)这次“送礼”为1916年与政府谈判作了铺垫。
1916年8月,简照南前往北京,与政府联手协作。简照南认为,与官方联合可以对外国人进行限制,使南洋更容易获得资本,南洋也能够把业务推广到全国。[2](p126)简玉阶也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南洋公司的“国货”声誉。[3](pp107-108)
北洋政府同样也希望与南洋公司合作。1916年9月初,双方在北京进行会谈。北洋政府方面提出,两者建立合作关系,南洋公司负责生产和营业,北洋政府对其进行监督。按照这一建议,南洋公司与北洋政府各投资250万元。[2](p122)但简照南认为政府官员“表面上呼演(敷衍),内则不然”。[2](pp122-123)他担心北洋政府收购南洋,更担心官员办事的真实性。简照南指出,“官场做事鬼鬼祟祟”,“与官场交,吃一担砂仁,亦难下气。然事已骑虎,不能不忍之”。 [2](p126-127)作为简氏家族的代表,作为南洋公司的头面人物,简照南的任何一项策略都影响到南洋的命运,也影响到简氏家族对公司控制权。最后,在不能确保对南洋有利的情况下,毅然退出谈判。[1](pp128-130)
简照南的退出无疑结束了这次谈判,但这种谈判形式在南洋公司二房简孔昭的领导下却一直持续到1917年夏。由于政治事变,简孔昭也不得不承认:“俟世界大局既定时,再联‘政府’以图势力。”[2](p111)
在这次管理权“交接”的危机中,简照南从家族利益出发,完全否决了外来力量的进入,更加肯定了简氏家族对南洋的统治地位。
(二)与英美烟公司合并的争论
1914—1923年,英美烟公司对南洋公司发动了吞并行动。在此期间,南洋领导人间出现了矛盾。
1914年,南洋业务扩展很快,英美烟公司派买办邬挺生与南洋谈判,以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当时南洋价值50万元的资产。据简玉阶回忆说,当时“答应吧,心有未干;不答应吧,则又不知发生什么枝节”。[2](p103)经过考虑,简照南向英美烟公司要价300万元,以此回绝了英美烟公司。
1917年,南洋公司和英美烟公司又一次试图合并。简照南在此之前对英美烟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英美烟公司不论在生产,还是在销售上都占很大优势。英美烟公司的工厂如“林立于桅”[2](p64);销售上,英美烟公司的销售网遍布中国的每一个角落,即使在“无西人旅店,即华人旅店亦甚劣;电灯东洋车尚未有设立,除骑马及坐骡车外,均要步行,马屎沙泥飞腾满天”的地方,也能见到英美烟公司的推销人在推销商品。简照南由此总结说:“‘空山’(英美烟公司)人才之备,可以概见。” [2](pp59-60)
简照南和英美烟公司的领导人唐默思都认为,两个公司的合并对双方都有利。[1](pp135-137)英美烟公司于1917年2月向南洋正式提出合并条件,允许南洋在业务上基本保持不变,其中“总经理及协理由简氏兄弟担任”,但英美烟公司方面有权认购每种股票的60%。[2](pp104-105)
简照南的想法没有得到家族成员的大力支持,其他成员认为合并有两种危险——利润的减少和权力的丧失,这是南洋公司所面临的一大难题。面对此问题,公司中出现了两种意见。1917年3月,路锡山在给简玉阶的信中指出:“我公司之烟以国货二字树之风声,如合并外人资本,人心涣散,销货难免不一落千丈,……,如因利诱从之,将来必为社会后世所唾骂。” [2](p109)简孔昭认为,与英美烟公司合并将使南洋与国货运动分割开来,这样名声和利润都会降低。[2](p111)简玉阶综合考虑了其他家族成员的意见,也认为如果南洋与英美烟公司合并,利润将会缩减,因为简氏会失去他们作为国货运动领袖赢得的所有信誉,国人会指责简氏虚伪甚至卖国,甚至对其产品采取敌视态度。[2](pp107-112)
与此相反,简照南更多从经济上考虑南洋的发展前途,认为生意来往与爱国没有关系,他指出:“试问争气,争气为人所败,国人亦能争气补我损失否?” [2](pp117-118)简氏兄弟各持己见,但此时他们所关注的都是南洋公司的命运。简英甫甚至认为,如果简照南顽固地坚持合并,“吾人不妨与他断绝关系,将事情控制在吾人之手”。[2](p129)简孔昭也认为,如果合并,就得“各负各主”。[2](p111)由于简家出现这种状况,英美烟公司于1917年10月21日结束谈判。
简照南去世的前一年,南洋又试图与英美烟公司达成一定的协议,英美烟公司虽然制订了合并草案,但对南洋公司不抱太大希望。[5](pp150-151)在与英美烟公司的谈判中,南洋公司简氏家族领导人中有不同的意见,但最终以时间的拖延不了了之。
在以上的两次交涉中,简家成员均发挥了自身才能。对于达成一致的意见,家族给予支持;对于不同的意见,他们之间互不相让,力求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在南洋公司发展前期,家族成员都在为公司发展奔波,而纯粹从中谋利的极少,甚至没有。家族体制在此时充分发挥了其积极作用。
三、家族体制之分析
南洋公司是简氏家族发挥才能的平台,简氏成员的每一个细小的决策都影响到公司的发展,甚至决定公司的命运。影响南洋公司发展的家族体制有它的优点,也有其缺陷。
首先,家族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发展。1908年,南洋公司在英美烟公司的打击下一蹶不振,经理人简照南只有向他叔父简铭石“告急,请予援助”,最后“调借了9万元”。[2](p3)家族借贷没有规定的还贷期限,从而减少了企业对外竞争的压力,企业的资金调度也比较灵活。
1915年,南洋在与英美烟公司争夺广告宣传的事例中也充分利用了家族力量。这次对香烟的宣传是通过飞行表演来达到目的的,其中英美烟公司也进行了投标。但是,简家的人际关系更广。简家结识了一位美籍华裔的飞行员谭根,也正是谭根决定把经营权给予南洋。而谭根的经理——一位名叫迈克·纽文的美国人,与英美烟公司的西方经理达成协议,英美烟公司撤出南洋的地盘。最后,南洋公司也因这一展览获得盛誉。[1](pp105-107)
在南洋的早期发展中,虽然家族成员之间对有些事情的处理都有各自的主见,但后来还是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或者说是种妥协。南洋公司充分发挥了简氏家族的人力、财力资源,提高了南洋的对外竞争力。
另外,简氏家族对企业控制严格,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形成金字塔式的管理体制,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南洋公司的家族制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排斥人才,这种对人才的排斥是建立在简氏家族对企业权力控制的基础之上。虽然南洋公司也像其他的公司制的公司一样也有董事会,也选总经理,但这种家族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存在着极大差别。当企业选举总经理、协理时,最终还是简氏家族中的人员。为防止权力外流,简照南甚至把“永远经理”写进《公司组织章程》中。
家族制公司的发展全靠一个核心人物的领导,一旦公司失去这个有着丰富经验的人物,便举步维艰。因为公司的领导人只限于家族内部,缺乏人才的引进,人才储备不足,所以公司便很快走向衰落。正如有人指出,中国的私营企业一般不超过三代人,第一代是逐步取得成功的时期,第二、三代开始衰落了。[10]洋公司也不例外,简照南去世后,南洋公司人才欠缺,简家内部斗争激烈,领导人简玉阶甚至“要出家做和尚去”。[8](39-41)1936年,南洋公司因简家的内部分化而被宋子文收购。
四、结语
简氏家族在南洋公司中股份占有的变化反映了南洋发展的心路历程。南洋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起初所有权和管理权合二为一,家族制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使得南洋公司办事迅速、决策快捷、运转灵活。南洋作为国货运动的领袖,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企业近代化的道路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就公司本身的发展来说,南洋的家族制也存在着很多隐患。在创业期间,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使南洋公司自身凝聚力增强;当家族成员之间矛盾激化时,家族制成了反动力量,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简氏成员在处理事务时都要考虑自身的权力,这样使得南洋公司不能充分地占有人才,公司发展潜力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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