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革期间当了五年兵,看押了五年的犯人,以本人的亲身经历对张志新死后那批文人宣传的所谓事实提出疑问:第一:张在监狱中曾被轮奸。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在那个年代,不论是什么犯人,一般都是集体关押,除了极个别的重刑犯是单独关押的,但纪律十分严格,不论是任何人的提审,都要经过严格的交接手续。做为警卫部队的哨兵一般只会一个哨位只有一个哨兵,而带班员(一般都是正副班长)或游动哨几乎十分钟就会来一次,还不时的有管教干部(警察)随时都可能出现,并且那时的军人是十分注重自己的政治生命的,如果当上几年兵入不了党,在退伍时都会在自己的老乡面前羞愧得抬不起头来,因此绝大多数军人是不可能去集体干这种事。至于说是警察干的也近于荒唐,首先在军人的眼皮底下不可能做得到,再说那个年代的警察基本上与军队性质差不多,而且军警本身就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相互监督,即使有个别思想肮脏的人,在那个人人想立功授奖的年代中,想在这两个部门中找到与自己的同伙,无疑近乎天方夜潭!在我当兵五年的经历中仅听说过(还不是亲眼所见)以前有某个警察,被一女犯主动拉下水,犯了错误(而且根本就没有性交)。第二,张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有头脑的人应当想一下,这也是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不想让她喊出口号来(且不去深究是革命的或是反革命的),这确实是当时对待死刑犯(特别是政治死刑犯)的一种措施,我在当兵五年中曾执行过多次警戒任务,且都是非常近距离的看到那些死刑犯们如何上路的。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只要用吊背绊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如果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有这样的举动,只需要将其绊在背后的手臂向下稍压一下,犯人就会连呼吸都困难,更不要说喊口号了。试问有必要割断她的喉管来防止她呼喊口号吗?如果真这样做了,那么死刑犯执行枪诀之后的照片如何上报?
作者: 58.212.193.* 发帖时间:2009-05-09 08:35
关于“割喉”一节,兄弟凭基本常识可以判定虚拟的,要让一个人临刑前说不出话来,哪里用得着割喉?先别说武警稍微用点力,犯人就吭不出话来,就看看《火烧圆明园》系列吧,狱史们弄个物件儿往肃六爷嘴里一扔,肃六爷不是就说不出话来么了——而且旁人还看不出来!
作者: 117.88.226.* 发帖时间:2009-05-15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