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组、保卫组、生产组、办事组。
司、执法功能应该属于保卫组。当时原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已经被"砸烂"。
没有独立的专门立法功能机构。县革委是正式权力机构,领导一切。由60名县革委委员组成"三结合"领导小组。
至1969年9月才召开文革开始后首次中共全县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县党委。(旧县党委已经于文革初期倒掉,全部旧县委成员职务自动失去)。新县委书记由县革委主任兼任(一元化领导)。
直到1973年初才撤销县革委四大组,复设23个局级机构。而县检察院则很迟才复建(1978年)。
1980年2月,县革委改为县人民政府,并且,按上级指示,"党政分家",县委与县政府领导班子分设,县委书记和县长由不同的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