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不是宪法,而是民法典。它颁布于1804年,是规范公民私人生活、财产所有权、契约行为等民事关系的根本法律,而非规定国家政体、政府结构或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最高根本大法。
关键区别:
- 性质: 《拿破仑法典》是普通法系中的“私法”(民法)。
- 宪法: 规定国家政治架构、最高权力运行的文件才被称为宪法(如1791年法国宪法)。
- 地位: 虽然它不是宪法,但它将法国大革命中“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确立为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宪法性影响。
简而言之,它属于管辖“民事权利”的法典,不属于管辖“国家政权”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