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制度1958年就制定,人民公社时,是由公社交公粮。在交完公粮、低价卖给统购粮、集体留粮后,才是公社社员的口粮

来源: 2026-03-17 16:48:4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交公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交公粮”作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制度,主要经历了从初步实行到法律确立,再到最终废止的过程:
  • 初步实行(1953年):1953年10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正式开启了农民向国家计划征购粮食的历史。
  • 法律确立(1958年):1958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以粮食实物缴纳农业税的制度正式确立,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交公粮”的法律依据。
  • 历史渊源:从广义上讲,这种向国家缴纳粮食的传统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即所谓的“皇粮国税”。
  • 最终废止(2006年):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废止了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农民从此告别了交公粮的义务。
交公粮的历史阶段概览
 
阶段 时间 核心标志
萌芽与统购 1953年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制度化确立 1958年 颁布《农业税条例》
高峰期 20世纪60-80年代 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重要支柱
全面废止 2006年 取消农业税,结束交粮历史
人民公社时怎么交公粮?
 
 
 
 
 
 
 
 
 
 
在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1983年),“交公粮”是一项高度组织化的集体义务,其核心特征是
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实物缴纳、先国家后集体
以下是当时交公粮的具体流程和制度细节:
 
1. 任务的下达与分配
  • 定产与定购:国家根据土地质量和常年产量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 层层分解:公粮任务由国家下达到公社,公社分给生产大队,最终落实到生产队(当时农村最基础的核算单位)。
  • 征购比例:国家征购粮食通常占集体产量的 16%~21% 左右,但在特殊年份(如大跃进时期)由于浮夸风,征购任务曾出现严重超标的情况。
 
2. 交粮的具体环节
  • 统一收获与脱粒:粮食收获后由生产队统一在晒场脱粒、晾晒。只有达到“干、饱、净”标准的粮食才能上交。
  • 集体运送:交公粮通常是全队的一件大事。社员们会动用独轮车、牛车甚至肩挑背扛,排成长队将粮食运往公社或县城的粮库(粮站)。
  • 检验与入库:粮站工作人员会进行严格检验(用插样器检查水分和杂质)。验收合格后,开具收据,粮食正式入库。
 
3. 分配顺序:先公后私
在人民公社的分配体系中,粮食的去向有着严格的先后顺序:
  1. 公粮(农业税):无偿交给国家。
  2. 统购粮(爱国粮):按国家规定的固定价格卖给国家。
  3. 三留后提:留下明年的种子粮、饲料粮及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储备。
  4. 社员口粮:最后剩下的部分才按“人头”和“工分”分配给社员作为基本生活用粮。
 
4. 补偿与供应
  • 低价补偿:虽然农业税(公粮)是义务,但“统购”部分国家会支付一定的现金,尽管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 返销粮:对于受灾或严重缺粮的生产队,国家会根据情况返卖部分粮食,称为“返销粮”。
人民公社时期粮食流向示意图
 
类别 性质 去向
农业税 义务、无偿 国家粮库
统购粮 计划内有偿 国家粮库(工业化建设)
集体留粮 生产储备 生产队仓库(种子/饲料)
分红粮 分配收益 广大社员(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