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汪兆铭)主要是废除了日本的治外法权,收回日租界。蒋介石废除英美治外法权,收回英美租界
在抗日战争期间,
汪精卫(汪兆铭)
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汪伪政权)为了在政治上与重庆国民政府争夺正统地位,于1943年发起了一场“废约运动”。其废除的不平等条约和收回的权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废除治外法权:1943年1月9日,汪伪政府与日本签署了《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宣布废除日本在华的治外法权。
- 收回租界权益:
- 日租界:根据上述协定,日本宣布交还在华的日租界。
- 英法租界(沦陷区部分):由于当时英、法等国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汪伪政权在日方的支持下,宣布接收了包括上海公共租界、天津英租界、汉口英租界以及广州法租界在内的多处租界管辖权。
- 废除对华特殊特权:宣布废除清末以来条约中规定的诸如驻兵权等部分在华特权。
蒋介石领导的重庆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通过外交途径正式废除了中国近百年来的主要不平等条约。其核心成就集中在1943年签署的“平等新约”,这标志着中国摆脱了半殖民地地位,获得了国际上的形式平等。
1. 废除的核心权益
- 全面废除治外法权:英美两国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所有在华英美侨民均须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司法管辖。
- 归还租界与使馆界:
- 公共租界:英美放弃对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的管理权,将其行政权交还中国政府。
- 使馆界:英美放弃《辛丑条约》规定的在北平(今北京)使馆界的行政与管理权。
- 英租界:英国明确表示归还天津和广州的英租界。
- 废除《辛丑条约》特权:废除该条约给予英美在华的一切特权,包括在华驻兵权、内河航行权等。
2. 其他重要外交进展
- 收复失地承诺: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须将东北(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归还中国。
- 与其他国家定约:在英美带动下,法国、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等国也陆续与国民政府签署新约,放弃在华特权。
- 废除排华法案:在蒋介石及其夫人的外交推动下,美国国会于1943年废除了实施61年之久的《排华法案》,改善了海外华人的法律地位。
3. 历史影响
蒋介石在1943年1月12日的《告全国军民书》中宣布,中国已获得“独立平等自由”的地位。虽然当时部分领土仍被日军占领,且战后签订的部分条约(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仍存在争议,但1943年的废约在国际法理上终结了百余年的“国耻”,提升了中国作为世界“四强”之一的国际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