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民国是奢望,没有相关制度,寿命挺不住

中华民国时期的外资企业是有相关福利待遇的,但在1937年日占时期被终止。1945年抗战胜利后,以上海为例,各行业开始筹建工会,会费为工资千分之五,讨论了退休金,年金和年假以及储蓄金等。

1951年,新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要求工龄在本单位5年以上,男工男职60岁,女工女职50岁。也就是男1891出生,女1901年出生。1955年机关女调整为55岁。

我祖父1891年出生,四兄弟排行三,前三名都没有撑到抗战胜利。我外公是新政府退休条例出台后不久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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