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叫做三级所有,是75,78宪法规定的。

54宪法没有,和82宪法做了修正。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主要是以村为主,也即生产大队为主。主要是成立人民公社后,土地所有制依然以村为界,并没有模糊它。城市的全民所有制,指的是央企(继承和没收的加上中央财政投资的)地方国营(指的地方财政投资创办的(可以是省财政投资,地方的市和县投资的的国营全资企业)集体所有制,指小集体(手工业或业主合并集资办的工厂,商社和建筑公司,还有大集体(几家集体大合并甚至还有地方财政一部份投资的混合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指的个人宅基地,商铺,甚至船只。个人财产物品也是私人所有。在邓小平这帮贪婪无底线的操作之下,全民所有在90年代修正案里被偷换概念成了国家所有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也是通过土地证,曾一度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制和个人土地所有制,后来又在胡锦涛时期,通过国家从集体土地所有者手中赎买土地(低价收购),然后通过划拨(1999年以前)和拍卖70年地租赁权方式转为私有。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