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1963年,军队推出了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该政策规定只有副营级及以上的军官,或服役满15年军官的家属才能随军。这个政策一直延续到2011年。
以我从小在部队大院的经历来还原,我父亲当时所在的志愿军1军7师是1958年最后一批从朝鲜撤军回国的部队,驻扎在河南信阳明港镇。因为当时朝鲜已经停战,一般军人家属可以到朝鲜探亲相聚,但只能做短时间停留,多长时间无法考证。但也有随军家属,其军人妻子都是现役军人,有医生、护士、卫生员、文化教员、以及机关等。而他们的丈夫都是营级以上干部,符合结婚条件。所以我们大院1957年以前孩子大都出生在朝鲜,我家邻居19团政委他的大儿子就是1956年在朝鲜出生,他的妻子当时是7师政治部的一名干部,转业后在师幼儿园做会计,师后勤部部长的大女儿1955年出生,名字中带津江,就是因为志愿军7师驻防在朝鲜临津江一带,因而起名,他的妻子当时是志愿军7师卫生科护士,转业后在7师军人服务社工作。师政委的两个儿子在朝鲜出生,其妻子在师政治部担任文化教员,转业后7师军人服务社工作,我们大院凡是叫朝生、援朝大都是在朝鲜出生。
我父亲与我母亲是1956年在朝鲜结婚,母亲当时是志愿军7师文工团副排级干部(21级),父亲在志愿军1军政治部,1957年姐姐在天津出生,假如不是我母亲1956年转业到天津,我的姐姐也会出生在朝鲜。当时父亲的职务是志愿军7师文化科长。
1966年文革开始,迫于家庭出身原因,我母亲被迫离开天津随军,我父亲1943年入伍,军龄23年,当时职务是1军7师19团副政委,符合随军条件,从此我就有了部队大院生活经历。我同学他父亲是师卫生科指导员,虽然只是连级干部,军龄已经超过15年,符合条件可以随军。另外师汽车连于连长,在朝鲜曾经载着我母亲和她的战友穿越封锁线,军龄已超过15年,符合随军条件。而7师大部分随军家属的丈夫都是营级以上职务。
也有一些妻子不随军,原因是妻子大都在城市生活有工作,教育条件好,到部队不好安排工作,自然不愿意随军。而随军的家属大部分来自农村,没有文化,也没有工作,到了部队同样如此,比如我家邻居19团团长,他的妻子来自农村,家庭开支完全靠团长薪金。还有当时的师副参谋长傅全有(后来升任解放军总参谋长),他的妻子同样来自农村,没有工作,完全靠傅全有的薪金生活,当时傅15级。不过当时一个军队营级干部薪金完全可以养活6口之家。我的母亲因为在天津历史博物馆工作,到了部队只能到部队幼儿园担任音乐老师。当时部队可以正式安排工作的只有八一子弟小学、部队幼儿园、军人服务社。而这些工作要求必须有文化,而当时大多数部队家属都是来自农村,没有文化,所以只能在家闲着。
到了七十年代,7师办了制药厂、麻袋厂、晶体管厂,属于集体企业,许多部队家属才有了一份工作。
随军家属住房也不是按照家庭人口而是按照军人职务分配,可以说等级分明。在我们大院营连级只能有1间住房,团级两室1厅,师级是4室1厅还有洗手间坐式马桶和冷热水浴盆。师长政委都是单独一栋,有6室2厅。而当时1军副军级是拥有一栋3层楼中一个门栋1、2、3层,军长是单独一个院子,两幢房子,一幢归军长家人住,另一幢包括警卫员、司机、炊事员住房和小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