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科举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同時限制考試資格,如门子、长随、番役、小马、皂隶、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倡、优、奴隶、乐户、丐户、疍户、吹手等,都不准应试。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特別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滿人、蒙古人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