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引经据典一下
外交代表机关大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大使或其他馆长、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
在国际交往中,派遣国可派遣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如陆、海、空军武官是代表本国武装部门并与驻在国武装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商务、经济、财政参赞或专员是代表本国对外贸易或财经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则是代表本国文化、新闻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此外还有科技、工业、农业、粮食专员等。
第二类为行政技术人员,即承办外交代表机关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有文秘、会计、行政管理人员、通讯和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三类为服务人员,即为外交代表机关服务的事务职员,有司机、物业人员、厨师、招待员等。
第四类为私人仆役,即受使馆人员私人雇佣的人员,有清洁工、仆人、保姆等。
上述四类人员中,第一类属外交官,持有外交护照。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般亦持有外交护照。第二、第三类人员从事使馆行政技术和服务工作,多数持有公务护照。私人服务员则一般持普通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