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记录的“人吃人”主要案例

本帖于 2026-01-15 14:24:4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悟空孙 编辑

“信阳人吃人事件”通常指的是1959—1961 年间(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发生在河南信阳专区的大规模饥荒中,个别地区出现的极端食人现象。这是中国当代史上证据最充分、研究最深入的饥荒案例之一。

已被记录的“人吃人”主要案例类型

① 食用已死亡者(最常见、证据最多)

这是绝大多数案例,特点是:

  • 吃的是 已经饿死的家人或邻居

  • 不涉及谋杀

  • 多发生在 家庭内部

典型记录

  • 潢川县、光山县、新县

    • 档案记录:“一家数口饿毙,仅存一人,将死者肢体煮食以延命”

  • 《信阳地区调查材料(1961)》

    • 明确记载:“有个别群众食用饿死者尸体”

学界通常将此归类为:

“被动性食人(survival cannibalism)”


② 父母杀子或弃子后食用(极端但有案可查)

这是最令人痛心、但确有档案记录的一类。

案例特征

  • 多为 幼儿

  • 动机不是残暴,而是:

    • “养不活”

    • “不让全家一起死”

  • 通常发生在:

    • 粮食被全部征走

    • 已连续多日无任何口粮

档案表述方式(高度冷静)

“某社社员因无粮,杀其幼子食之”

这类记录在:

  • 《河南省委关于信阳问题的报告》

  • 中共中央调查组内部简报

中可以看到,但数量远少于“食用死者”


③ 掘坟取尸、交换尸体食用(极少数)

形式

  • 掘新坟

  • 两家“交换尸体”,以避免心理崩溃(不吃自家人)

出现地点

  • 商城、固始部分山区

  • 多发生在:

    • 外逃被严厉制止

    • 连续数月无救济粮的封闭村落

这一现象在世界性大饥荒中并不罕见(苏联 1932–33、乌克兰、朝鲜 1990s 亦有类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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