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人吃人事件”通常指的是1959—1961 年间(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发生在河南信阳专区的大规模饥荒中,个别地区出现的极端食人现象。这是中国当代史上证据最充分、研究最深入的饥荒案例之一。
已被记录的“人吃人”主要案例类型
① 食用已死亡者(最常见、证据最多)
这是绝大多数案例,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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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是 已经饿死的家人或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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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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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生在 家庭内部
典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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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光山县、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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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录:“一家数口饿毙,仅存一人,将死者肢体煮食以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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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地区调查材料(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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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记载:“有个别群众食用饿死者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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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通常将此归类为:
“被动性食人(survival cannibalism)”
② 父母杀子或弃子后食用(极端但有案可查)
这是最令人痛心、但确有档案记录的一类。
案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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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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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不是残暴,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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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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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全家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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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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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被全部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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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续多日无任何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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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表述方式(高度冷静)
“某社社员因无粮,杀其幼子食之”
这类记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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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关于信阳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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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调查组内部简报
中可以看到,但数量远少于“食用死者”。
③ 掘坟取尸、交换尸体食用(极少数)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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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新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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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交换尸体”,以避免心理崩溃(不吃自家人)
出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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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固始部分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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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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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被严厉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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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数月无救济粮的封闭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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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现象在世界性大饥荒中并不罕见(苏联 1932–33、乌克兰、朝鲜 1990s 亦有类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