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的一纸荒唐言把新疆的问题一股脑儿的推给胡耀邦,这是极为简单幼稚的。比如说:1980年7月胡耀邦明确提出让新疆“充分自治”,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公正的说,这盒子不是胡耀邦打开的,至少,是跟着苏联学样,把新疆省改为“自治区”就开始了。胡耀邦的幼稚在于,既然党中央决定自治,那汉族干部就走人呗——他没有学会政客说一套做一套的秘诀。
事实上,在胡耀邦主政之前,新疆就没有太平过,东突独立运动比之后有过之而无不及:
1950年7月24日至8月16日伊犁叛乱、1954年和田暴乱、1956年3月墨玉暴乱、1956年5月洛浦暴乱、1956年5月莎车暴乱、1957年4月和田暴乱、1962年伊宁、塔城地区暴乱、1968年-1969年的"东突厥人民革命党"策划暴动、1969年8月南疆暴乱……
对比胡耀邦当政时期,没有发生一件恐怖暴力事件。
说“胡耀邦参照他的西藏模式,提出让汉族干部调出新疆、实行少数民族管理少数民族。”那么为什么西藏政策出台后没有发生新疆这样的暴乱?
没错,胡耀邦在西藏提出“西藏六条”,之后出台“新疆六条”,但是被王震邓小平否决了。可见胡耀邦没有能力一手遮天,凭一己之力搞一个“两少一宽”的红头文件。所以两少一宽的始作俑者不是胡耀邦,而是彭真,也是中共政治局首肯的。
你说“新疆只听邓和胡的”,那么在邓胡之间,谁说了算呢?
或许雪莲太年轻,不太清楚中共的历史。对于少数名族的宽松,早在瑞金时期就开始了。中共建政之后,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时说:"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11页。)定下了对少数民族实行特殊政策的调调。
1954年,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8页。)
邓小平主政西南局时也曾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
这一时期,中共规定了对少数民族的犯罪从宽处理的原则。例如,1952年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查禁走私几项具体政策》第4条第3款,就有"对少数民族,尚应结合少数民族政策从宽处理之"。
1958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处理走私案件十项原则》第7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走私……情节重大的.应同样按照上述有关处理原则严肃处理.但是处罚尺度应该比汉族为宽。对未改革地区少数民族走私的处理,可以再稍宽一些。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走私,应该联系民族事务部门处理。"
1957年6月28日《刑法草案(第22稿)》第91条和1963年10月9日《刑法草案(第33稿)》第87条,都作了这样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41页)。
1959年3月,西藏发生武装叛乱。在如此危急情况下,中共西藏工委制定了《关于捕、关、管、训政策界限的几项暂行规定》中,仍然确定了少杀的政策精神。
1961年,平叛结束,毛泽东提出:"无论在西藏内部还是在社会上都要坚持贯彻少捕、少杀的精神,减少社会管制"
胡耀邦还是那个打开潘多拉盒子的人吗?
退一万步,即便胡耀邦是罪魁祸首,现在拿出来鞭尸也没有意义。我们需要的是杜绝此类一拍脑袋出台的“红头文件”,就要从根源上下手,促使中国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而不是一张大字报和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凌驾于法律甚至宪法之上。这个政治体制才是真正的“荒唐言”,而不是文件本身。
人治社会,即便没有“胡乱邦”,也会有“李乱邦”,“王乱邦”。
真不敢相信,作为新疆人,雪莲竟然相信王震在新疆的滥杀是在“剿匪”。不错,王震是剿过匪,但是王胡子名声在外,可不是因为剿匪。两个简单的问题:
1. 王震为什么被撤销一切职务调离新疆?(连习仲勋和毛泽东都看不下去了)
2. “老子杀得新疆50年出不了一个反革命”——这句话是谁说的?(注意,是‘反革命’,不是土匪)
对了,还有’八千湘女上天山‘(包括近千名上海妓女),也是王胡子的”功绩“之一。
一个小建议:如果我们都能跳出”文革受害者“与”新疆汉人受害者“ 的框框,或许能更公正更理性的看待历史和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