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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的来龙去脉

首先,胡耀邦不是一个合格的政治家,因为他非常感性,缺乏政客的深思熟虑和老谋深算,他提出的很多做法也比较幼稚,比如3000日本青年访华。

但是,两少一宽政策还真不能怪在他头上。

中共在某一地区的作为,只有两种人可以左右:最高领袖和地头蛇。所谓地头蛇,就是当地一把手,如广西王韦国清,对文革时期广西的大屠杀和吃人事件负有首要责任,再如新疆王王震,也是当时新疆的滥捕滥杀的罪魁祸首。

胡耀邦既不是最高领导人,也不是新疆第一把手,他如何为新疆的事负首要责任?

最重要的是,两少一宽还真不是胡耀邦的原创。

历史上,中共从江西瑞金时期就开始“宽待”少数民族了。1931年11月,中共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结成政治利益共同体。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

在此背景下,中共建政之后,将国民党时期的新疆省改称“自治区”,挂羊头卖狗肉,由此埋下隐患。

在此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新疆的东突运动一直没有停止过,且激烈程度远超90年代。而80年代却是民族分裂活动最少,民族团结做的最好的时期。

在讨论两少一宽之前,必须认清一个事实:胡耀邦不是两少一宽的始作俑者。

 1984 年 1 月中共召开中南、西南、西北地区民族工作座谈会,彭真在会上强调:“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一指导思想随后被正式概括为“两少一宽”政策。随后中共中央根据其总书记胡耀邦的指示,在向全国下发的中央5号和6号红头文件中专门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尽量从宽处理。”

因此,彭真是始作俑者,胡耀邦是明面上的具体制定者。

此外,不能忽视的是,两少一宽的出台事出有因,是针对1983年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即“严打”带来的滥捕滥杀的极端恐怖。

所以无论彭真还是胡耀邦,出发点是避免严打在少数民族地区蔓延,影响民族团结。

那么问题在于,为什么两少一宽会发展成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问题根源是,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行政干预司法,本来就说明司法只是维护政权的工具,可以任人摆布。既然可以严打,那也可以宽待。“严”到什么地步,“宽”到什么程度,红头文件不可能量化,下面的人只能凭自己的感觉随意“灵活”。和计划生育一样,红透文件没有让民兵押着怀孕妇女强行堕胎,但这样的残忍行为在很多地方司空见惯。所以计划生育弄到今天又急着催生三胎,月经警察呼之欲出,也就不奇怪了。

最后,正如鲁迅说的,行“中庸”的人民,其实是頗不免于过激的。中国人的民族性就是如此,一有机会就把事做绝了,往极端上靠,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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