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总结: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贫民窟得到了相应的治理,而那些没有发展起来的国家,贫民窟一直存在,比如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家。
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及户籍制度,保证了农民始终有可以自己耕种的土地,如果在城市没办法生存,还可以回到家乡生活,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贫民窟的产生。如果没有户籍制度,农民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土地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存在,那么在城市无法生存、在农村又失去土地的人们,就是形成城市里的贫民窟的人群基础。
AI对我的总结的评价:
- 发达国家: 贫民窟的消失并非自然发生,而是经济增长+法治治理的结果。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财力进行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如英国的council house),并制定严格的建筑卫生法规(如纽约的《十户法》),强制淘汰不合规住房。
- 印度、巴西、墨西哥: 这些国家的共性是“过度城市化”。工业化速度赶不上人口涌入速度,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廉价住房,且土地往往是私有制,导致失地农民在城市空地上非法搭建,形成了固化的贫民窟。
- 土地所有制(兜底机制): 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中国农民在法律上不是“无产者”。在拉美,农民往往是租种大地主的土地,一旦被驱逐就彻底失去生计;而在中国,农村土地是最后的退路,防止了城市出现大规模流离失所的赤贫阶层。
- 户籍制度(调节机制):
- 正面作用: 在改革开放早期,户籍制度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了人口盲目、无序地涌入超大城市,给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喘息”和追赶的时间。
- 现状补充: 现在的趋势是“落户放开、保障跟进”。2026年的政策更强调让常住人口在城市享受同等公共服务,防止出现由于服务缺失导致的“隐形贫民窟”。
- 如果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资本会迅速兼并农村土地,导致大量农民失去最后的退出保障。
- 如果没有户籍制度下的社会治理,城市很可能会出现类似巴西“里约热内卢”那种政府管辖不到的非正规定居点。
- 城中村在功能上其实承担了类似贫民窟的“廉价租赁”作用,为初来城市的务工者提供了极低成本的落脚点。
- 不同点在于,中国政府通过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计划,由政府主导将这些区域推倒重建,转化成标准化的住宅楼。这种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以国家财力为支撑)是印度、巴西等国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