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的中国仍然存在少量外国企业
1950年代的中国仍然存在少量外国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上海、天津、广州、香港附近)和港口贸易区,但数量相比民国时期大幅减少,因为很多被国有化或撤退了。这里梳理一下主要情况:
1. 英国企业
汇丰银行(HSBC):主要在上海、天津经营外汇、信用证业务。
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贸易和航运业务。
利乐(Tetra Pak):虽然规模小,部分早期合作开始。
2. 美国企业
标准石油(Standard Oil):在上海和广州有石油进口和销售业务。
美孚(Mobil):石油和润滑油贸易。
花旗银行(Citibank):在上海、香港分支,主要做金融和信用业务。
通用汽车(GM)和福特(Ford):在上海设有销售和装配点,但1950年代几乎被收归国有。
3. 德国企业
西门子(Siemens):主要是电气设备供应和轻工业机械。
德商银行和贸易公司:在上海、天津等港口城市少量存在。
4. 法国企业
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主要是金融服务。
拉法基水泥(Lafarge):部分水泥和建材业务。
5. 日本企业
日商纺织、机械公司:在上海、天津经营,但受中日关系影响较大,规模有限。
特点总结
数量大幅减少:民国时期外国企业众多,50年代初被收归国有或撤退的占大多数。
主要集中在金融、贸易、轻工业:尤其是银行、航运、机械和石油。
地域局限:上海是绝对中心,其次是天津、广州、香港附近。
外资仍存在,但权力受限:大部分业务受政府监管,经营自主性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