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据如下:
1970年1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上批示 “照办”。该指示下达全国,即所谓“一?三一指示”。
指示中明文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这份文件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包括中共执政初期的一贯做法:判处死刑需报请朝廷、中央政府批准,将杀人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
之后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受害人数至少200万。
实例:
1970年3月28日,山西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对“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的刑事判决书:
最高指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山东省昌邑县人……
十三人被定为“首犯”和“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