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旧金山和约》,日本将军事工业设备(价值约1.65亿日元)作为赔偿一部给中国(54.1%)、荷兰、菲律宾、英国等国。
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菲律宾: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417万美元
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
韩国:3亿美元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150亿日元
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
瑞士: 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5亿日元 丹麦:7亿日元
中国一分钱没拿到,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