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件

来源: 2025-12-03 08:01:0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两个案件

案件一:2006年,一位老人在南京的大街上摔倒并受伤,这时一位名叫彭宇的年轻人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老人出院后向南京地方法院指控是彭宇将其撞倒,但彭宇自称自己仅仅是一名见义勇为的过路人。此案没有录像,双方均没有证据。法庭最终判决:彭宇应为老人支付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案件二: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但又不忍让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笔者的评论:
彭宇一案,双方都没有证据,难以判定是非,此时法院不仅应该讲理,更重要的是应该保护弱者。彭宇强、老人弱,判彭宇有罪,符合保护弱者原理。但法院本应强调无罪推论,而南京法官说的话显然是有罪推论,不妥。关于法院判决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利时法院显然很注意。日本法院也很注意社会影响,当名人犯罪时,日本法院判得特别重,理由就是名人社会影响大,必须重罚才能端正社会风气。然而美国法院却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有一位美国法官说道,法官必须按照法律公正判决,不应考虑任何人的情绪,包括社会情绪。他个人从不看报纸,以避免受到社会影响。九十年代时美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O.J.Simpson杀妻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引起社会大哗。

法律不是万能的,站在法律背后的,是善良、诚实的社会公德,大家都讲公德,才能有公正的法律审判。如果不讲公德,在法庭上瞪着眼睛说假话,再完备的法律都没有办法。彭宇一案的原告被告双方,肯定有一方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欠缺最基本的人类公德。该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众所周知,连春节晚会上都有一个小品节目,都源自彭宇一案。到底应该怎样判案,大家来评论吧。
(张又普初稿于201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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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馈: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当庭察看了原告的手机记录,指出记录非案发当天的原始记录。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后来得知原告的儿子是民警。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资料链接:
彭宇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彭宇案/10702516
  https://news.qq.com/a/20170616/014185.htm
Simpson杀妻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辛普森杀妻案/8085815?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