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son 等人,是不是剽窃?

来源: 2025-11-09 10:39:2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个事从昨天到今天,坚持他们不是剽窃的理由,五花八门,最直接的,是这个双螺旋结构,富兰克林没想出来,他们想出来了,所以不是剽窃。

一个人偷了别人十万,拿着偷来的钱,到股市上赚了一百万。说我不是贼,因为我有拿这个十万挣一百万的本事。如果我不偷你那个十万,留在你手里,你还真没那个本事挣后面那个一百万。

更有滑稽的,说这十万是A的没错,但是B是A的老板,是B拿了这个钱给了C,所以顶多B是贼,C不是。帮贼找理由,还真是无所不要其极。一帮贼里边,能摘出一个是一个哈。

做学问的人,什么事能做,什么事绝对不能做,是有严格的规矩的。何况你们想要摘出来的,是这一伙贼里,最恶劣的一个。我说的是C。不过到后来连他自己都承认了这个钱,他从头都知道是A的,还是有人帮他编,居然说他从一开始就给了A应有的Credit。也是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