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27)
以上是血防站地理环境的大概情形。下面说说血防站领导和员工的情况。当时全站属国家编制的正式员工大概有七十人左右,另外还有二十多个半年多前从临时工转为集体编制的员工以及二十多个像我似的未转正的临时工。所以“四清”时血防站员工总数有一百十多人。
血防站的领导很简单,一共就两人:党支部书记兼站长张宜和副站长钱国玺。张宜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青年人,此时的年纪也还只有三十五、六岁。我们进站不久就听说电影《枯木逢春》里的那个血防站长就是以他为原型创作的。所以当时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个作风正派、年轻有为的干部。副站长钱国玺以前与我们一起在蟠龙工作过,他的年纪比张宜要稍大些,大约四十左右。听说他本来是个中医学徒,又有一说是中药店学徒,“解放”初期参加政府工作,不久入了党,当过县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后来到血防站当副站长。他在蟠龙工作时给我的印象也不错。
此外,站里还有一个女的叫曹晖德,就是我前边说的“曹同志”。她同站里很多“老血干”一样,是“解放”初期从社会上招来参加政府工作的,后来入了党就做了血防站的人事干事。我们这些临时工都是由她招来的。她其实不算“领导”,但站里人都将她看作是站里的“第三把手”,而且最惧怕她,背地里很多人说她泼辣、凶悍,是个难缠的“雌老虎”。她的丈夫在江苏昆山县工作,她就和她的一个儿子住在站里的家属宿舍。这个孩子,还有卫生防疫组组长钱玄杰的一个儿子——他们全家也住在站里——是出了名的两个小霸王,每天在站里出出进进,调皮捣蛋,无人敢说一句指责的话。
至于血防站其他人员的情况,按其来历可分四类:第一类是从解放军南下部队转业和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来的,共有六人。其中只有曹洪健和钱玄杰二人是中共党员,现在分别担任血防组组长和卫生防疫组组长。这两个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工作能力也有限,所以政治条件虽好,实际并没有得到站领导重用。曹洪健名为血防组长,实际与其他“老血干”一样,常年呆在乡下。所得的照顾仅是分配在老婆工作的地方,可以与家里人生活在一起。钱玄杰山东人,讨饭出身,更是 “老粗” 一个,管卫生防疫许多业务不懂,只是起一个开会召集人的作用。第二类是解放初期从社会上招来参加政府工作的。这类人较多,大约占到“老血干”人数一半以上。他们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解放前就在社会上开业的医生,多数是中医,现今在站内大多负责血吸虫病人治疗工作。另一种来历不一,既有失学的学生,也有商店的青年学徒,甚至有一个在旧社会当过警察的。这第二类人中,有小部分人的历史和成分比较复杂,有的本人就是地主成分或解放前参加过国民党等。另外,他们的文化程度从小学到高中、大学不等,但大多是小学程度。第三类是历年从医科学校毕业的,全站也有十多个,大多是中专生。大学毕业的原来只有两个,一个是五十年代从山西医学院毕业的,叫郁健沅,另一个是六十年代初从北京医学院毕业的,叫钟峻峰,都在防疫组工作,负责流行病的防治。一九六五年年底“四清”中,又分配来两个福建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是一对夫妻,女的到化验室,男的进了血防组。以上这三类人,构成了血防站业务的主力。第四类就是我们这批以临时工身份进站的“小青年”,包括已转为集体编制的和没有转正的。
当天下午,全体员工各就各位,开始学习讨论。主要是谈听了李德的动员报告后自己的心得体会。因为大组的人数还是太多,不方便学习讨论,因此每个大组又分为两个小组。我所在的小组大约有十四、五人,其中十多个是“老血干”,还有就是我们这批“小青年”。现在我记得我们小组的“老血干”,有曹洪健、姚富康、佘铭言、杨桃源、顾荣生、张绍翔、汤学诚、顾迪生、沈晖、邵瀚明等人;“小青年”除了我和孙隆璋、顾云林,还有什么人已记不起来。学习讨论的场所就是原来的血防组办公室。
在“四清”的第一阶段,我们天天坐在办公室内反复地听工作队员读文件或读报纸。为了形成一种集中的气氛,办公室内原有的几张双人办公桌被拼在一起,拼成一张长条形的大桌子,大家就围着桌子团团坐下。有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工作队员主持我们小组学习,给我们读文件,听我们谈心得。工作队员所读的文件主要就是“前十条”和“后十条”。 “前十条”的名称是《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十条”的全称是《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前十条”是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发出的,文革中才知道这是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后十条”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八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文革中说这个文件是刘少奇和邓小平搞的。宣读前,工作队声明对文件只可听,不准记录。文件读过以后,工作队要求大家谈学了文件后的体会。不知是否因为文件只能听不能记,大家怕听错了说错话,都很谨慎,谁也不先开口,都是笑嘻嘻你望我,我望你,最后迫不得已,大家都说了几句。当然,所有发言都没有什么新意,不过是根据李德的报告或报纸上的文章,说几句人云亦云的套话。后来时间稍长了一点,我发现这发言次序好像是有默契的,像梁山泊排座位一样,是依据各人的政治身份,在领导面前的“吃香”程度,依次发言的,一般不会有人“僭越”。第一个发言的一般是曹洪健,我们几个“小青年” 都是轮到最后才说。
那时候搞运动,每天早上七点开始到十一点吃中饭,下午一点到五点,晚上七点到九点,天天要集中学习十个小时。在学习中,有人渐渐发现前后两个“十条”对某些事情的提法不一样。当然,对文件的正确性无人敢公开怀疑,但两个文件涉及到对某些事和人,政治和政策上的提法不同,令我们在理解上应该怎样统一认识造成困惑,因此我们希望工作队的人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可是奇怪得很,工作队就是不肯作解释。每当我们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个工作队员就将文件再读一遍给我们听。显然,他这个态度就要我们自己去理解。
当时,对于工作队不肯解释文件精神这件事我是这样看的:这些工作队员都是上海第一医学院抽调来搞运动的干部,不仅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解释文件精神对他们来说应该不是难事。但他们却坚持不作解释,看来其中必有缘故。是上级规定不能作解释吗?如果真是这样,原因又是什么呢?按理说,工作队既然是来指导我们开展运动的,他们应该乐于为我们解开这些疑惑才是啊?因为工作队不肯做解释,于是我们对这些有疑惑的地方也只好抱着言多必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避而不谈,仅按官方口径应付几句了事。到最后,文件读厌了,空话大家也都不想说了,工作队就要我们轮流读报纸以消磨时间。工作队这样做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这个闷葫芦到“四清”结束也没有解开。直到半年后文革开始,刘少奇被批判并扯出了他和毛泽东在“四清”问题上的对立一事,我才恍然大悟。看来当时工作队坚持不对两个“十条”的不同处作解释,很可能是因为他们也已经发觉了、或知道了中央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但因为这涉及党内最高层的分歧或斗争,他们也不敢多说,怕不小心泄露了“天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做的也就是装聋作哑、坚持不作解释了。
在学习两个“十条”时,我们除了发现两个文件有不同之处,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那就是“后十条”中提到了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结婚的问题。文件原文是怎么说的我记不得了,大意好像是要求党组织对此不要太多干预。然而我却想,这本来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中共的《婚姻法》不是规定婚姻自由吗?但现在要劳动中央文件出来说话,说明这种反对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结婚的现象在现实中已经非常严重,已经成了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了。而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源难道不就是中共对阶级路线的强调越来越严厉,越来越绝对所致吗?历年来,中共对剥削阶级子女在升学、就业、入党、参军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越来越严厉。中共的政策从根子上不信任地富子女,将他们当成潜在的敌人,有些地方干部甚至将地富子女与地富分子本人同等看待。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人们对与地富子女联姻视为畏途,产生恐惧,就是很自然的事了。中共嘴上说一个人出身不能选择,走什么道路可以选择,又说婚姻自由,可实际上中共的阶级路线不变,歧视、限制地富家庭子女的政策不变,光说几句不要过多干涉的空话又有什么用呢?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中,所谓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婚姻的问题,其实还只是一个笼统的问题。因为男女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地富女儿嫁给贫下中农子弟阻力会小一点;而贫下中农女儿与地富子弟结婚则困难重重,几乎不可能。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原因是这个社会,包括中共自己,都还存在很严重的封建观念。很多人认为出身不好的女子嫁给出身好的男子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因为这些女子是去帮贫下中农“传种接代”的。除非男方是在保密单位工作的,一般中共不会干涉。但女方出身好而嫁给出身成份不好的男子,是去帮地富“传种接代”,不仅社会和家庭反对的声浪会较大,甚至党组织也会出面阻止。因此,虽然中共从执政初期就制定了《婚姻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但实质上仍将女子当作男人的附属品,当作男子传种接代的工具。还有,不少人肯与剥削阶级出身的女子结婚,是看中她们的姿色。封建社会有所谓“子女玉帛”之说,妇女同玉帛一样是专供男子享用的“物质”中的一种。这种情况到了中共统治后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在这种旧观念外面包装了一层“阶级路线”的外衣而已。
那么,这种反对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联姻的风气什么时候开始变得特别严重的呢?我个人以为这是中共执政后一贯的趋势,但在一九六四年后更加强调,更加严重。一九六四年七月中共发表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的第九评《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文章引用毛泽东的话,说“让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了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许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被敌人软硬兼施,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很多时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此后中共的报章杂志刊登了不少“被敌人拉出去,打进来”的例子,其中相当部分是说地富分子利用女儿与干部联姻,从而达到分化瓦解干部目的的。由此暗示人们,不仅贫下中农女儿不可嫁给地富儿子,就是与地富的女儿联姻也是危险的。这正是阶级敌人“拉出去,打进来”的一种手法。所以,尽管“后十条”在文件中说对于这种婚姻一般不要干涉,实际上是更提醒了人们,必须严肃对待这个问题。所以,在当时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在婚姻上所受的压力和阻力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大了。联系到自己,虽然在那时我还从未有过谈恋爱、结婚这样的念头,但我已做好了将来可能会光棍一辈子的思想准备。为此,在此后一段日子里我努力学会了自己洗衣服、补衣服、补袜子、缝被子,以及烧饭、煮菜等生活必需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