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全国形势大好,也有人就是愿意多挣点钱,不遵照毛主席教导在家“抓革命促生产”,到外面走歪门邪道搞投机倒把倒卖布票,这二位, 特别是姓金名银富的,肯定是个脑子挺活泛的主。
被抓时的非法收入是¥315! 不得了啊! 就是不知道他俩这趟“差”花了多长时间,即便是两个月,315除以2,在贵州也顶个行署的“专员”吧。
打不死的投机倒把,人奔好日子的基因不是原罪,极少数人还会力图过上苦日子。
想必改革开放后, 这位金某就凭着名字的好兆头,率先富起来也是“名”正言顺的吧。
记得那年头, 上海到贵州插队的哥儿们回来说,倒卖全国粮票到贵州去,利润最高。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启示,这二位走早了十来年,估计这十年间, 他俩有可能在里面蹲了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