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来源: 2025-09-12 15:42:5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自行车税是车船使用税中的一个小税目。征收依据分别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规定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开征此项税收。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福州、昆明等几个大城市开征此税。北京市从50年代立法之后开征,1966年因文革而中断,至1991年恢复。 

从税法上看,自行车税是作为财产行为税被确立的。当时自行车是“四大件”之一,往往要攒一两年钱才能购得一辆。可时至今日,自行车不再是什么大件,已不值钱到被窃后公安机关懒于立案登记的地步,它的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的要求也不再有任何特殊之处。有人认为,无论从行为还是财产角度,这个税种的继续存在都有值得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