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费"的规定应该是在
8964之前就有的。
我弟弟是88年办来美留学的。他也是来读博士,有资助(RA)。但是因为服务年限不够(他是78年考进清华,83年本科毕业考上本系研究生,86年研究生毕业,分回到广州,在理工大学任教只两年),受到几样约束限制:不能走一般人的自费留学,而是要纳入"公派"(但钱还是自己解决,即"自费公派")。不能申请F-1签证,必须是J-1。护照也不是普通因私护照(由公安局核发),而是公务护照(由外事办发)。学成后必须回国服务,若不回来,我家要赔偿给国家"培养费"。听我父亲说,这"培养费"是按从本科算起的。这样的话,应该是8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