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结束后,在1979年,我家乡地区按中央统一部置,进行
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改革后,党委机构名称仍为中共XX地区委员会,为中共广东省委派出机构;政权机构名称为XX地区行政公署,为广东省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人为专员。地区革委会成为历史。并且,地委书记和地区行署专员分别由两人担任。(以前是地委书记兼任地区革委会主任)。这基本上是恢复到文革前的机构。
地区辖下各县、市(县级市)也随即进行机构改革,党委机构名称仍为中共XX县/市委员会,政权机构名称为XX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为县长/市长,并且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不再是由一人兼任。
再后来,地区撤销,设立三个地级市,原地区辖下10县1市分成三个部分,分属这三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