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的有轨电车还是有分等的, 那是不知有没有国营的有轨电车公司。

家父一个工程师朋友, 大约在1951年想从工务局到卢家湾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工作,公司同意, 但工会不同意而作罢,原因好像是工资太高,好像是旧币一千二百万(相当后来的新人民币一千二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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