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年时,我们也是有规定在校期间

不准谈恋爱,入学时就宣布了的。

我们年级另一个班的一个男生因为违反这条规定,受到相应的处分:他当时是年级学生干部,是中共预备党员,平时很高调,走起路来带风带声的。那时他是学校文工团(?)的成员,舞蹈队的,喜欢上也在舞蹈队的另一个系的一个女生,不顾规定,猛追人家。那女生可能才十六、七岁,怕了他这阵势,明确地叫他不要这样。可他坚持追她,递情书,跟踪她,甚至跟到女生的家(两人的家都在省城)去。女生太害怕了,在她同学的建议下,向我系报告,并交了他的情书。结果由指导员召集我们全级人开会,公开批评,并宣布撤销他的预备党员。还好,没影响学籍。这次之后,他再没像以前那样高调和气昂昂的了。

不过,就在那不久,发生了另一件事,使得这个规定被修改了:当时另一个系77级的一个三十多岁的女生,因为谈恋爱被系里批评,并要处分她。但这大姐不退却,对系里说,我已经三十多岁,好不容易找到人谈恋爱,若是被你们搅没了,我这辈子嫁不出去,我一定不放过你们。(大意)。大姐还把这事传了出来,我们知道她是谁。据说她系里把这事报告了学校,而学校再上报省高教局。不知道是不是其他大学也有类似的情况,不久后,学校宣布上级(高教局?)新规定:77、78级大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谈恋爱,但不可以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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