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3)
二
潘汉年被捕以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其中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一九六二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再次说到了潘汉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物,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都得杀。”
毛泽东两次讲话提到潘汉年,说明潘汉年在毛泽东心中是一个难以抹去的名字。他两次讲话都说潘有可杀之罪,给人的感觉是潘汉年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该杀而不杀,说杀了不利,又说只要杀戒一开,类似的都得杀,又让人感到不杀潘汉年是出于出于某种厉害关系的考虑和他毛“皇帝”的仁慈。那么,潘汉年到底犯了什么严重到要杀头的大罪呢?一九五五年四月三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奉毛泽东命亲自带人逮捕潘汉年时,公安部的报告中罗列潘汉年的罪状主要是两条:一条是说他在抗战时期背着党同汪精卫进行勾结,并长期对党隐瞒;另一条是说潘汉年在担任上海市副市长职务时,在饶漱石、杨帆“包庇重用”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责任。
这两条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先来说后一条。据《潘汉年传》,这条罪名主要是指上海市公安局在解放初期成立的“情报委员会”和使用“逆用台”的问题。上海刚解放时,社会上有很多敌伪隐藏下来的特务分子。为了迅速、有效地肃清这批特务、反革命,上海公安局选用一批已经投诚的、过去敌伪的情报、特务人员,成立了一个“情报委员会”,利用这批人对敌特内情熟悉的长处开展肃反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胡均鹤,是潘汉年推荐的。这个胡均鹤,原来也是共产党,还做过共青团中央书记,一九三二年被国民党逮捕后叛变投降了国民党,一九三九年被汪伪逮捕后又投向汪伪,担任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助手。在李士群与中共搭上关系后,李士群就派胡均鹤作为他与潘汉年之间的联络人。日本投降后,胡均鹤坐了几年国民党的监牢。一九四九年胡获释后找到潘汉年,表示愿为共产党服务。潘汉年将胡均鹤有关情况上报中央情报部门和华东局领导,得到批准后将胡安排在这个情报委员会。因为这个情报委员会中尽是些历史有问题的人,所以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有人提出批评,不久即被解散。这件事情,从单纯的阶级斗争角度看,潘汉年对胡的使用确有不妥之处。但从统战和情报工作的角度看,则并无大错。至少,成立这个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而从实际的效果观察,这个委员会发挥过积极作用,起到过一般公安人员无法起到的作用,所以是有功的。而且录用胡均鹤是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的,并非潘汉年个人的决定。所以这件事就潘汉年个人责任言,充其量是用人不当;说他“包庇”特务、反革命,则是严重歪曲了事情的性质。
“逆用台”是指敌我斗争中将破获的敌方电台不予暴露,暗中转为我用,以套取敌方情报。这是各国在情报战中常用的方法。上海解放初期,市公安局情报部门破获了二十多个敌特电台,其中有一部分经上级批准转为了“逆用台”。使用“逆用台”有一定风险。因为电台情报员有可能是假投诚,或是双面间谍、甚至是多面间谍。这样的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即使严加防范,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安全。这是任何人在使用“逆用台”前就要有的心里准备。当时中共指控说,一九五〇年上海的“二·六”大轰炸,杨树浦发电厂和江南造船厂等遭到重大损失,就是由“逆用台”指引台湾国民党飞机轰炸目标的。潘汉年作为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情报部门负责人,在批准使用“逆用台”问题上要负一定责任。但正如此说一出便遭到很多人责疑的那样:国民党统治上海数十年,对上海的地形了如指掌。大轰炸离国民党撤退台湾不到一年,而杨树浦发电厂等大型目标既不能移动也不能隐蔽,大白天飞机炸这些地方难道还要靠电台指引?所以,这个指控显然是毫无道理的。“二·六”轰炸时,毛泽东刚好在上海,住在西郊一处别墅中,但西郊没有遭到轰炸。当然,毛泽东在上海的消息是严格保密的。但潘汉年作为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情报部门负责人,应该是、而且必须是知情的。所以仅此一条就可以证明潘汉年并没有通过逆用台泄密。相反,上海公安局利用逆用台掌握了台湾国民党的某些动向,从而及时抓获了台湾派来暗杀陈毅和罗瑞卿的杀手。因此,就使用逆用台这件事做一个公正的评介,这一条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一九四九年后潘汉年在上海领导的情报工作,是功大于过的;即使有不足之处,用中共的行话说,也是属于“工作失误”而非原则错误,是“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
再来说潘汉年的前一条罪名,即所谓私见汪精卫一事。据尹骐著的《潘汉年传》,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早在一九三九年秋,原先为共产党叛徒、此时已经投靠日本人的李士群,为了替自己留一条后路,与中共又搭上了关系。汪伪政权成立后,李士群成为汪伪“特工总部”首脑人物,一九四二年兼任江苏省主席,成为汪伪政权中的重要人物之一。那时潘汉年代表中共和新四军与汪伪联络,就是与李联络。一九四二年九月,中共中央命令江苏省委和潘汉年从上海撤退到淮南新四军根据地去,为撤退安全,潘汉年就是找李士群帮忙的。李除了答应派助手胡均鹤沿途护送,还由胡均鹤编了一本电台密码交潘,作为今后李与新四军联络之用。潘等到达淮南之后,与李士群的电台却联系不上。一九四三年四月,中共推测日伪军有 “扫荡”淮南根据地可能,为摸清情况,新四军政委饶漱石派潘汉年再去上海找李士群了解情况。潘到达上海后先约见了他与李士群之间的联络人胡均鹤。胡说李士群不在上海在苏州的家。潘就由胡陪同去苏州。可到了苏州,李的家人说李士群已去了南京。潘汉年因此行任务没有完成,考虑后决定追到南京去,结果在南京见到了李。据尹骐说,李士群见了潘汉年,不谈与新四军联系事,而向潘汉年提出了汪精卫“想和你谈一谈”的要求。此时潘身处敌营,进退两难,只得先答应下来。于是当天下午在胡均鹤陪同下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我见到另一说法是李士群陪同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以情理推测, 我以为由李士群陪同见汪较为合理。胡均鹤地位较低,由胡陪同潘汉年见汪精卫似乎不合适。)也是据尹骐说,会见中汪精卫对潘汉年说:他过去是主张联共的,以后发生了误会。今后他要成立联合政府,希望共产党也参加。潘表示共产党不会参加他的联合政府,但可以将他的话转达给延安中共中央。汪又希望共产党不要和蒋介石搞在一起,而是和他们合作救中国。潘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仅表示:如果汪与日本人合作有困难,新四军会给他一个转身的余地。潘在南京停留了两天回上海。在上海,李士群又安排潘见了一次李的军事顾问、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潘没有拒绝。此后,潘仍在胡均鹤的护送下返回淮南。这就是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前后经过。
从一九五五年四月二日陈毅将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情向毛泽东报告以后,毛泽东立即表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并下令逮捕潘汉年这个过程来看,“见汪”似乎是潘汉年被捕的最大原因。但我对此却有怀疑。毛泽东说“此人从此不可信用”,是潘汉年与汪精卫这个“大汉奸”有过接触,因而认为潘汉年从此不可信用呢,还是因为潘汉年长期向党隐瞒见汪这件事而觉得不可信用呢?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因为前者关乎“汉贼不两立”的民族大义;后者说严重了是对党忠诚的问题,说轻了不过是一个工作纪律问题。而无论是哪一个原因,我认为毛泽东这样处理潘汉年都是不对的。其理由如下:
以前一种情况论:如果说毛泽东因为潘汉年会见了汪精卫,会见了这个被国人目为大汉奸的人而认为潘丧失了民族大义的立场,认为他从此不可信任了,那我们先要确定一点,即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包括他们领导下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在抗日战争中是否如他们宣传的那样,坚决抗日,反对妥协投降,与国民政府“共赴国难”?是否从来没有过与日本侵略军勾结合作的情事?如果确是这样,那么潘汉年作为中共党的一员,违背党的宗旨私下与汪精卫见面,即使是被迫的,也是不妥当的,应接受党的审查。当然,潘汉年是否因此就成了汉奸,还得拿出事实,由审查结果来定性;该得怎样的惩罚,也应由法院根据法律来判决,不能由某人说关就关,说该杀就杀的。但是,如果勾结日、汪共同打击国民党政府本来就是毛泽东的决策、中共的决策,那末潘汉年奉党的命令在与敌伪具体接触过程中意外地见了不在计划中要见的人,则顶多算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本算不上违背了党的原则。再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做地下情报工作,处处有陷阱,分分钟有特殊情况发生,而且有很多都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请示上级来不及,要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全靠随机应变;而保障了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就是保障了党的机密的安全。所以见与不见,两件事孰轻孰重,大家不难衡量。古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语,其意并不是说将军统兵在外,位高权重,连君命也可以不听;而是因为战场情况瞬息万变,全靠前线将领随机应变,不能死守上级命令或必须请示上级后才得行动。潘汉年在敌营做情报工作,身处险地,情况与将军统兵在外相似,因而我们也不能以常人的标准、常规来苛求他们。只要不出卖组织,不出卖同志,不泄漏组织机密,不丧失气节,见谁不见谁,我认为都不是原则大问题。
这件事情的关键也不在于潘汉年向党隐瞒了多久。虽然,对党是否有隐瞒反映一个人的忠诚度。但判断和评估忠诚的关键,仍在於会见汪精卫一事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这样一个实质性的问题。毛泽东不是自称“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吗?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效果如何。潘汉年被逮捕后,作为潘汉年情报工作上司的周恩来、李克农立即组织专门班子,查阅了与此案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结果没有发现在潘汉年见了汪精卫以后,党的机密有任何泄漏,党的情报工作也没有受到影响。由李克农上呈中央的报告还提了五条反证材料,证明潘汉年没有叛党。所以,见汪一事也不能成为处罚潘汉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