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规定中国大陆实行义务教育。随后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款,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行的教育政策,旨在帮助全民都有机会接收9年的免费教育,以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指小学六年、初级中学三年(或小学五年、初级中学四年)共计九年的教育。该法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著从法律上中国大陆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