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摘自 郭松义 清代粮食贸易
雍正四年(1726),镇海将军何天培从济荒的角度谈到:“窃查天下米粮,出产于东南各省居多,平日藉客商贩易流通,偶有荒歉之岁,所资藉于邻省,倍为紧要,即如福建之米取给于台湾、浙江,广东之米取给于广西、江西、湖广,而江浙之米皆取给于江西、湖广。此数省之米苟无阻滞,岁岁流通,源源不绝,小民虽遇歉收,尚不至于无食。”[86]何天培说的虽不全面,但对南方地区的情况,还是作了大致的勾画,即湖南、湖北、江西、广西和建福台湾府,属于余粮区,江、浙、闽、广所缺粮食,主要靠它们供应。
由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粮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而产粮最多的川湖等省,运出的米谷又越来越多地被江苏、浙江所消耗,这对同样需要粮食的广东、福建两省,必然会有所影响。从康熙中后期起,闽粤海商在往暹罗越南、吕宋等国外贸易中,见那里稻谷丰熟,价格低廉,运输也比较方便,常捎带进行粮食贸易。这样又开辟了从国外运入粮食的新门路。清朝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康熙六十一年(1722),专门下诏要求暹罗国运米30万石,到福建、广东和浙江宁波进行平粜,并免收关税。雍正二年(1724)又规定:凡暹罗等国运米船只,所有随带商品一律免税。乾隆八年(1743)。更进一步作出决定:“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其十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须籴买,即着官为收贮。”[121]
对于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的,也鼓励运米回国,还按照去往地点,制订了运米规则:如到暹罗的,大船必须带米300石,中船200石;去噶喇巴的,大船250石,中船200石;去吕宋、柬埔寨、柔佛等地的,大船200石,中船100石;往安南、丁家奴、苏禄等地的,中船各带米100石。后来虽一度取消了必须带米的规定,但又订出新的奖赏条例,凡中国商民载米回国,按数量多寡,可以得到从九品顶戴直至七品或把总职务的荣誉官衔。
乾隆以后人口的迅速增加,也造成商品粮供应的紧张。乾隆十三年(1748),朝廷内外曾就粮价上升、粮食供应紧张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大讨论,其中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加。且以湖北巡抚彭树葵的奏疏为例,他认为:“湖北在康熙年间,户口未繁,俗尚俭朴,谷每有余,而上游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贩日至,是以价贱,遂号称产米之乡,迨户口渐增,不独本地余米无几,即川南贩运亦少,谷寡价昂,势所必至”[194]。应该说,四川、两湖等省,在乾隆初年,尚属人稀田多的宽乡,因人口增加造成粮食紧张的情况,只不过初见端倪,到了乾隆中后期,其矛盾更日渐突出。清代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于扩大商品粮的数量,确实是一付难以解脱的包袱。
在苏州、杭州、广州、福州、厦门等重要工商业城市,粮食问题更为大家所关心。尤其是遇到两湖等产米区发生灾荒,米谷供应紧张,不但居民感到惊恐,也使清朝政府焦虑周折,亦有发生民变事故的。乾隆十九年(1754)九月,台湾遭受飓风袭击,农田损毁严重,无力再往内地运米,漳州、泉州等居民集中的城市,竟因此发生民变。省城福州,也因“粮价腾涌”, “海米稀至”,而有“民变之事”[198]。道光十二年(1832),再因城中缺米,“铺户囤积”,造成更大的风潮。一时平民“蜂拥抚署,木匠借众将头门大堂拆毁,文武人援者皆拒辕门外”,使官府惊恐万状。
以下摘自 陈慈玉 日治时期台湾出口品机制
就日 治 時期 臺 灣出 口貿 易 市場 而 言,日 本自 二 十世 紀 開始 即佔 有 相當 顯 著的 地 位, 且其 重 要性 與 年俱 增, 1897-1914 年間 在總 出 口值 中的 平 均比 重 為 55.10%,1915-1929 年 成長 為 81.41%,1930-1942 年 間則 高 達 91.38%。 1所以 臺 灣的 出 口產 業可 說 是以 日 本為 主要 且 幾乎 是唯 一 的市 場 而發 展的。日 本本 國 的經 濟乃 至 政治 情 勢影 響了 出 口貿 易和 相 關產 業 的發 展,但 不 可否 認 的是 政府 政 策亦 主 導了 其發 展 的方 向, 尤 其是 政 府所 制定 的 出口 制 度和 對產 銷 組織 的 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