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移民在美国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末,起初大多是应美国西部大开发和修铁路而被招募来的劳工。但在矿业衰退和铁路修成后,华工很快成为被排斥的对象,尤其在19世纪70年代间,他们受到当地白人劳工的骚扰和白人工会的排斥,被认为是与白人抢饭碗的“黄祸”。 在“中国佬滚回去”的口号下,加州劳工党推动美国国会于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允许美国停止华人移民,并将华人劳工拒于美国之外,后于1892年又将该法案无限期延续并扩及所有亚裔移民。
1965年10月3日,美国时任总统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在自由女神像下签署《移民和国籍法案》(亦称哈特-塞勒法)(1965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Hart-Celler Act) )。这一法案废除了原先排外法案中将种族作为移民美国的限制之一的的政策,取消国家配额移民的限制,放宽移民入境政策,优先考虑家庭团聚,同时开放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劳工的移民。约翰逊总统强调,该法案最重要的象征意义在于“它是国会与政府一项最重要的法案,因为它改正美国一项残酷而持续的错误。” 这项法案所引起的一个令决策者意想不到的结果是大量亚洲和拉丁美洲移民的到来,在今天已被视为三项象征二十世纪美国自由主义高标准之一的法案。(其它两项分别是赋予非裔美国人投票的法定权利的投票权法案、资助老年人与贫穷人保健的医疗保健/医疗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