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有时也必须使用,但之后还是要改良。就像美国用暴力(核弹,轰炸)迫使日本投降,之后对日本在多领域推行了“民主化”改革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1209/c136457-27906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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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战后体制
与“战后”意识的源流
日本的“战后”意识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即1945—1952年所谓日本被占领时期。这一时期美国对日本实行间接统治,在美国主导下,日美两国合作共同构筑了日本的战后体制,即“宪法体制”、“旧金山和约体制”和“日美安保体制”。日本的“战后”意识就是在这样的战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
占领初期,美国对日本进行改造,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领域推行了一系列“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1946年11月,在美国占领军当局的主导下,经过占领军当局和日本统治阶级的斗争与妥协,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宪法体制”得以形成。
新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主权在民”、“保障国民权利”和“放弃战争和军备”。新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没有干预国政的权力,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新宪法还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并不再拥有军队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正因为如此,“宪法体制”成为战后日本和平发展的基石与和平民主意识发展的源流,当然也是统治阶级要否定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