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海内外, 中学生自杀的例子不少,有听说过老师和校长被判刑的吗?
当时判刑重是因为政治原因,还有大批教师受牵连。这种情况下难道不应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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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扩大
[编辑]1974年1月,江青从《人民日报》看到这个材料后声称“我要控诉”,王洪文也讲“对马振扶公社中学的负责人要判重刑”。1974年1月19日,江青派迟群、谢静宜调查此事。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现场调查报告”的文件(即中发[1974]5号文件),把这件事称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典型;随即,文件要求“河南省委认真复核,严肃处理这一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严重恶果,并迅速将处理情况上报,各地区也应注意,检查有无类似情况”。
河南省委接到中央文件后,派30名干部在马振扶公社中学举办大型学习班,追认张玉勤为“革命小将”、“优秀共青团员”,并给她立了碑,碑文是“胸怀朝阳战恶浪,敢把青春献给党”。
1974年2月,有关部门又做出逮捕法办马振扶公社中学校长罗长奇、班主任杨天成的决定,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河南省委还专门成立了贯彻中央5号文件办公室,组织各大专院校工农兵学员到各地、市、县检查、揭露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复辟”的情况,全省一大批忠于职守、热心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因之被打成“复辟典型”。仅唐河县就被揪出“罗长奇、杨天成式人物”280人,全国教育战线也很快掀起了落实中央5号文件,揪“罗、杨式人物”的狂潮。
平反
[编辑]1977年11月,河南省委对南阳地委和省教育局重新处理“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的报告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个大冤案,决定撤销对罗天奇、杨天成的刑事处分,恢复他们的职务和原工资待遇。
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党组的建议,决定撤销1974年转发的《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情况简报》。指出各地类似马振扶中学的冤案,都应平反昭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