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即今北京),曾有激烈讨论。草案原定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经大会主席团代表蒋中正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