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28)

“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28)

 

由于薄一波是中央派驻上海指挥“五反”运动的“钦差大人”,也许是这个原因吧,他向中央报告提出要上海工商户退补七万亿元,上海市委没有即刻表示不同意见。但这样搞下去上海的经济会出大问题。运动结束了,薄一波可以拍拍屁股回北京邀功领赏,可上海经济搞垮了,当地的领导要为今后的生产和经济发展负上责任。因此当时华东局代理书记谭震林在五月五日致电中央,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不同意见。他说:“目前资本家普遍表现惶惶不安,对退补的负担很重,对今后如何经营无所适从。”而整个经济形势现在相当严峻,一方面是工人大量失业,一方面是“上海的成品积压,除堆满了公私仓库外,尚有不少物品在露天搭棚存放,输入的棉花只好放在船上。农产品价格下跌,已影响了农民春耕资本;工业品价格下跌,已打击了再生产力。”目前的出路,必须使资本家对生产与经营有兴趣,有积极性与自动性。而要达此目的,“就要注意解决下列问题:(一)退财补税的限额,应达到什么程度为止。这个限额以什么作根据,我认为退财补税的限额应根据一九五一年资本家的纯利收入,在这个限额内我们只退其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为好。超过这个限额,就可能严重地损害资本家生产与经营的兴趣。例如上海一九五一年的纯利约八万亿,退补二分之一则四万亿,所得税与捐献已拿回了三万亿,资本家只剩下一万亿,还要付出红利、奖金等。如果要在上海退补十万亿、八万亿或六万亿都是不妥当的。(二)退财补税的时间应照顾到市场的银根情况……我们认为今年的退补时间最好放到下半年去做……全部退补最好分做两年或三年。……(四)五反后加工的工缴与订货收购价格必须照顾到合理利润,不照顾这一点,就可能逼迫资本家回到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方面去。严格的监督与防止资本家再施五毒,必须与规定合理的利润相结合,不能把资本家当骡马骑,使他们无利可图,否则就无人愿意做资本家。”(《谭震林同志对五反的几点建议》一九五二年五月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98/179-183。)

谭震林开了个头,第二天,上海市委财委也跟着就目前上海形势向中央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上海自三反五反运动开展以来,由于加工订货、收购、贷款陷于停顿,基本建设扩大,机关及社会消费大为降低,且适值淡季,产销向例减少,加以不法资本家以逃避资金,停厂关店来抵抗五反,因而在春季出现了生产萎缩、银根奇紧、交易停滞的萧条现象。”而资产阶级经过“五反”之后,经济上被大大削弱,生产情绪已经相当低落,如再逼其退财退款,对经济恢复将造成极大妨碍。因此他们认为“从整个经济情况来看,对上海五反退款问题,似宜慎重处理。”(《上海市委财委关于加工订货生产情况的意见》一九五二年五月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98/193-198。)

谭震林的意见中,说“不能把资本家当骡马骑,使他们无利可图,否则就无人愿意做资本家”,实在是说得非常严重、也非常透彻的一句话,再过一步,那就是要明确反对“五反”了。谭震林与上海市委之所以肯为工商业者说一句话,我想与他们是地方当政者的身份有关,毕竟将上海工商业搞垮了,对他们也不利。而他们在退补款上不仅主张数额要改少,退补的时限也有所放宽,使工商业者还有喘气的余地,这种情况我估计也与朝鲜战场的战况有所缓和,战费开支压力有所减轻,以及全国工农业生产从战后残破、停滞状况逐渐恢复,国家财政状况有所好转有关。

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经过反复研究,在五月九日下达《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承认“在‘五反’斗争中,工作组和工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时必须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必须使一般资本家在补退之后还有盈余。”

《指示》又说:“谭震林同志提出上海清算出十万亿违法所得,超过了资本家一九五一年的实际所得,他们准备降至四万亿,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比例。我们认为二分之一的比例太多,三分之一的比例则稍微少了一点,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点为适宜。薄一波同志回京报告,广州新药业原定违法所得一千亿元,由我们几次主动核减,最后定为三百六十亿元,出于资本家意料之外的宽大,大家高兴。这个比例即是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点。请各市委衡量全局,大体按此比例定案”。至于退补时间,《指示》同意“大多数资本家的补退时间一律推迟到九月或十月开始为适宜。数大者可分多年补退,一部分还可作为公股不要交出现金。”

《指示》最后说:“总之‘三反’和‘五反’的胜利是极其伟大的,毫无疑义应当进行‘三反’和‘五反’,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现当‘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际,我们必须本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好好结束这场斗争。”其理亏内怯之情溢于言表。

五月二十三日《中央通报各大城市违法工商户所得核实控制数字给各中央局电》再次重申:“上海虽打出违法金额十万亿,只应核定为四万亿。”(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44/8/96。)

据说,上海市委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将最终退补的金额定在三万七千五百十九亿元。其中年内退现金一万亿到一万五千亿元,退而不出转为股份的一万亿元,其余在一九五三、五四年分期退清。违法金额不足二百万元者一概免退。(《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下册P872。)

不过,尽管中央有了指示,市委也定下了退补金额的大概数字,但是在具体执行上还是有偏差的,有的退补数额仍在坦白金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甚至有三分之二的。如崇信纱厂董春芳自己坦白违法金额总计七十九点五五亿元。九月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发来“处理通知书”,董春芳被划为半守法半违法户,说:“你户违法所得经核实为五十三亿零八百三十四万元(内包括应在一九五二年补交一九五一年所得税之偷漏部分一十亿零二千二百二十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一元)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事处缴纳。”此数比之坦白的数字只减了二十六亿多,约等于坦白数字的三分之二,与中央说的“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点”相差甚远。所以,上海工商业者实际退补的总金额到底多少,仍是有疑问的。

退一步说,即使退补金额降到了四万亿,那么是否上海的工商业者就能够轻松地负担了呢?答案还是否定的。关于具体到个人的“退补”数字,目前能查到的资料极之稀少。这里仅提供几个个例。如荣毅仁,运动中为了过关他一次次追加自己违法所得总额达到二千四百亿元,后来中共定案要他退补一千二百九十亿元,减少了差不多一半,幅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尽管荣氏家族是中国首富,这样的数额他也交不出来。因此他为退补事整日愁眉不展。一次,他对较为熟悉的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而复大叹苦经说:“目前反到他头上的从东北直到广东,各地都有。仅因无锡茂兴面粉厂给中粮公司加工面粉不合规格,就要退付中粮公司十亿元。他表示自己名下并无财产,只有上海麦尼路一座住宅,只能设法将其抵押十亿,还要看能否如愿。至于退款,申新系统欠花纱布公司与人民银行的就有八百亿,再要还各地的账,几乎没有可能。因此,他只能以厂相抵,或实行公私合营才有出路。如果‘四面逼紧,没有办法时,只好上吊。”(上海档案馆藏档,B182/1/573/245。)

大实业家刘鸿生有好多企业,“五反”中被逼交代的“违法所得”总额达到八百二十九亿元。虽然运动后期中共经过核定,要刘氏实际缴交的退补款比当初交代的数字要少好多,但数额仍是十分巨大。如章华毛纺厂仅一个企业就要退补一百十亿零二千零七十六万零四百六十九元。而且中共还要他们缴交一九五一年的营业税二十五亿元。刘家无力退补,中共就要他们分期付款。因此直到一九五四年七月章华公私合营时,还欠国家“五反”退款九十二亿元。刘氏的另一个企业大中华火柴厂,“五反”运动核定退赔八亿元,而且要年底前缴清。主管大中华的刘鸿生次子刘念义因此弄得生活费也无着,幸亏他在大中华火柴厂香港分厂还有每月四五百元港币的薪资,勉强应付,还缺一部分,就将太太私人存在美国的九千美元,汇回一千,部分作退款,部分补贴家用。为了缴交税款和退赔款,刘氏将章华厂存货抵押给中国人民银行,又以刘氏另一家大型水泥厂做担保,才贷到八亿元人民币用以缴税和维持生产。

以上是上海滩上最大的两个资本家的境况。至于一般的中小资本家,因为交退补款被弄得倾家荡产的、或从此陷入贫困的那就不可胜数了。如有一个叫莫高明的资本家的老婆对人诉苦:她先生“坦白了十多亿,而全部资产也只值十多亿,今后如何生活?”德丰祥绸布庄经理贝竹韻因为未征得家人同意,坦白数字较大,家人担心今后生活,等他回到家里家人就与他发生了严重争吵。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工商业者在“五反”风头上被迫交代的“违法所得”,是完全脱离事实无限放大的结果。所以,运动后期即使在这个基础上经过“核实”、“宽大”、“降低”,最后要退补的金额也是大多数人无力承担的。至于中共文件上说的对中小工商业者“违法所得”不足二百万的一律免退。但我想在这场运动中真的被中共核改到“违法所得”二百万以下的,可能少之又少。否则,像我舅舅那种小手工业者,何以也要被弄得从此一贫如洗,十多年经济上翻不了身呢?

 “五反”以后,上海的私企私商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其信誉在公家人眼里荡然无存。企业内的劳资关系与以前也是对调了个位置。工人、尤其是工会的意见,其权威性绝对在资方之上。资本家几乎已不能指挥厂内、店内的工作。有一家店主要工友去发一封业务电报,这个工友非但不服从,还反过来责问老板:“你脚生不生?”荣德生、盛康年等人的工资被厂内工人停发,理由是不见他们来上班。华明烟厂工会要老板经叔平让出厂内的办公室给他们用。开美科药厂老板蒋伯笙原本在工厂内也有一个住房,可工会竟然勒令他搬走,不准再占住厂内的宿舍。(上海档案馆藏档,B182/1/573/274、296、301。)好像这些厂不是老板的,而是工人、工会的了。至于那些有公股参与或公私合营的企业,则无例外地一切由公方代表说了算。

政府控制了原料和成品产销渠道,无论是订单还是价格,国营、公营和公私合营企业都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国营、公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日渐壮大,而私营企业则日渐萎缩,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政府并不说要即刻消灭私营厂商,但私营厂商事实上已越来越难做生意。经叔平(上海华成烟厂经理,上海卷烟工业同业公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秘书长,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联上海市委秘书长)有一段话,诉说当时私营上海烟草业者的困境,其实也很典型地道出了私营企业主共同的处境和感受。他说:“整个私营卷烟厂的前途,政府究竟是要维持,要紧缩,仰或是要发展呢?现在公营烟厂完全控制了价格,私营烟厂前途茫茫。是转业?是关门?同业每天到公会来反映意见,要求解决,我一句话也答不出来。我到贸易部去反映,贸易部说意见很好,让我们考虑考虑。我到工业部去反映意见,工业部说:我们自己内部的意见还未统一。我以公会名义约了公营烟厂、税务局、工商局一起讨论市场的香烟价格问题。公营的中华烟公司就是不来,而且又推出了新装的‘光荣牌’香烟,价格每箱又减低一百多万元。真是弄得人走投无路!”(上海档案馆藏档,B182/1/573/363。)(《上海“五反”运动之经过》,原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四期。)

“五反”开始前,上海私营工商业者的资产总值有五十万亿元(旧币),到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时企业清产核资,其私股资金额只剩下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亿元。其中工业私股总金额为九万二千四百三十九亿元,商业私股总金额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七亿元,运输业二千七百六十八亿元,建筑业四百零八亿元。(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P254,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假如我们将这五十万亿元的一半算成上海私营工商业主的家庭住房、银行存款和珠宝首饰等私产的价值,另一半算成他们的工厂、商店的价值,则很明显地在短短三四年间,他们工厂、商店的资产就已减少了一半多。这减少一半多的原因,第一应是由私营工商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化,经营越来越困难所造成;第二则不能不说是“五反”的劫掠使他们的资产大为缩水;第三是在公私合营过程中,中共对私营厂商的资产值故意低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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