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王晶尧曾向政法机关控告袁淑娥(及其他人)。后检察院认为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诽谤罪成,但已过时效,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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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结果

1979年4月,卞仲耘丈夫王晶尧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控诉。他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杀人凶手,并且控告了袁淑娥。他还控告了其他人,这个其他人从未向外界公布过。

1979年,袁淑娥被西城分局以挟嫌报复罪逮捕,后西城区检查院认为袁借文化大革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已构成诽谤罪,但已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起诉。王晶垚先生不服,多方奔走申诉,同时也获得很多支持,但始终没有结果。

198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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