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人不喜欢川普或是不喜欢拜登一样,这是他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可以光明正大地自由表达的。不仅法律不会因此而惩戒他,而且别人也没有权利来judge他的这种观点。
但是,什么东西都有限度。如果一个人因为不喜欢一个人,一个族裔,进而诅咒,谩骂,侮辱别人或是别的族裔,抑或是煽动民族间的仇恨,那就有了犯法的嫌疑,也就有了法律制裁的可能。
您说“故意贬低和鄙视自己的族群”是需要依据种族歧视的标准。我很高兴您开始了法律层面的思考。不过呢,既然是讲法律,那么,就必须要有严格的界定。我读书少,见识低,不知道美国的那一项法律条款是限制“故意贬低和鄙视自己的族群”的。如果您知道的话,还请具体指出。
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代表法律,我们有投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但是我们并没有制裁他人的权力。所以我们不能借口别人好像是在故意贬低和鄙视自己的族群,就喊打喊杀或是人身攻击。而这后者恰好就是违反法律和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