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录下的宋庚一所讲的“三十万”,自封技术员的要用一下技术分析。
数字和历史
—— 谈有人对南京大屠杀“三十万”的质疑
上海震旦学院的宋庚一因在课堂上质疑南京大屠杀的被害人数被听者录像而曝光。宋庚一质疑南京大屠杀受难者30万这个数字没有实际数据支撑,指责抗战胜利后国共两代政府都没有进行对于具体数字的调查,并且明确地给出了一种统计和验证受难者确是数字的方法:查户口。
这种见解符合历史和新闻界的技术派的特征。我比较赞成技术派的方法和态度,因为这是基于比较实际可靠的条件推定过往事实的途径,较少因人为假定而引起的偏差。可是,以真实和有效为目的的技术派是必须是站在客观立场上的。是要尽可能多方面考察各个有关角度的数据,经逐项衡量、相互验证和全面分析,继而确定数据的可靠性,综合得出结论。如此才能对结论给予可靠程度的客观衡量。如果只考虑某些方面的数据,忽略其他相关数据,在未掌握关键且真实数据的情况下,就做出对一事件的全部肯定或者否定,那就不是技术派,而是技术打击派。因为这种做法是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相关数据事实,而得出具有偏向的结果,或者原本就是偏依向某一个预设立场,而故意玩弄数据的伪技术派。
这位宋庚一在那节课上的讲话,就表现出了一个典型的伪技术派。
作为技术派,若要对于某一个研究结果作支持,就要确认得出此结果的技术手段是合理、可行、客观的,在逻辑上是连贯的。依托的数据有多少可靠程度,就支持结论到什么程度。不能用观点立场去提高或降低,选高或选低。若要对于某一个结果作批评,就要指出得到此结果的手段逻辑上的模糊、技术环节上的缺失或原始依据的不确定。同样不能把自己观点立场使偏力。
宋庚一对“三十万”这个数据,一开始就说是“没有数据支持的”,是“从一个人的笔记里面的大概估计”,是“解放以后中国历史学家找了其中一个人话语”,“然后一直保留下来”。但是事实上“三十万”这个数据是有出处,有统计,有原始文字资料的。宋庚一用看上去很内行地说“其实这是很好统计的。第一,国民政府时期有身份证号码。”,“死了哪些人”,“每家可以报失踪”,“一定可以统计出来”。且不说她的“有身份证号码”一说是怎么编出来(国民政府实在十年后的1947年才首先在重庆发放第一代统一身份证的),就算国民政府在首都南京实行了大致完整的户籍制度,就能是“很好统计出来”吗?我想,宋庚一也不会说是在日军占领时期做统计,哪怕到了日本投降之后,南京的户籍资料仍然完整,到那时还剩有多少被杀的人的家人留在南京。这个比例会很大么?如果不大,这种统计就会大大缩水。
发生大屠杀的时候是个战争极其激烈残酷的时期。在日军登陆金山,一步步逼近南京时,在南京和上海附近的大量百姓离开家乡,进入南京这所坚固的都城去躲避战乱,这是人们历来惯用的逃难方式之一。所以几乎每次战争或者自然灾难之后,城市都会新增一批人口。而此时,等到日军包围了南京,攻克了南京,躲到南京城的百姓有多少会寻到住处,会在南京建立户口。而这些人是最难以躲避日军的。在日军眼里,当然最像是更该杀死的人。这些人如果被杀,在战后的户籍中是无法体现的。
在日军攻下南京时,由于中国军队突然弃守,慌忙撤退,军人和民夫中只有少数能够北渡长江逃离。其余大量的是被东、南西三面包围逼迫逃进或者留在南京城里,他们就是日军计划必杀的人。即使中间有些人弄到了一身便装,那种不合常态,又属年轻力壮年的男子,日军绝不会放过。他们的死在战后的户籍资料里能体现吗?
在日军屠城之后,虽然战火已经平定,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南京的居民的生活陷于绝境。有大量的存活者离开南京,撤向后方,或者流散到全国各地谋求生路。他们在南京的生活根基在南京失陷的时候,在之后八年连绵战争中,很大部分已经荡然无存。等到战后,他们中间能够活着熬过来并可以回到南京继续生活的人的比例有多大,至少远远不是全部。他们家人的生死,即使有战后的户籍资料,又如何“每家可以报失踪”呢?
南京大屠杀“三十万”这个数字绝对不是像宋庚一所说的“解放以后中国历史学家找了其中一个人话语”,而是基于最早远东国际法庭法官之一的梅汝璈指出的,对于南京大屠杀一案“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十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查和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审理是特别严肃认真的”的调查结果。这或许就是宋庚一口中的“从一个人的笔记里面的大概估计”。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由红十字会掩埋的是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这些数字是由这两个团体的负责人根据各该团体当时的记录和档案向远东法庭郑重提出的)。根据这些团体的报告说,尸体大多是被反绑着两手的。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具体地,南京大屠杀的“三十万”是基于当时南京的数个慈善机构、南京伪政权、侵华日军、和一些南京市民所收集、掩埋尸体数字,经总合、整理、排除重复后得出的数字。这个数字在1948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已经认证并以如上所述的“二十万人以上”承述(注意有“以上”二字)。到解放后数年内的进一步补充超过了二十九万。
这些数字主要来自世界红十字会八卦洲分(支) 会、南京代葬局、顺安善堂、明德慈善堂、众志复善堂、伪区公所、一百多名受访日军军人和一些分散的市民。除了分散的个人,各个机构都有原始文字记录可循。
可以肯定,在统计死亡人数的时候,清点尸体应该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方式。在清点准确的情况下,真实死亡人数是等于尸体的。对于一个事件死亡人数统计时,真实死亡人数是大于等于尸体数字的。当然,这里必须要排除清点时的重复计数以求清点准确。在统计南京大屠杀受难人数时,各个掩埋尸体的机构的记录虽然不可能完全排除重复,但那些出于真实记录的文字材料的数字,所含有的重复计数,大部分应该是比较容易排除的。
根据当时的历史状况,从死人找死人的掩埋尸体的记录统计应该是最直接可靠的,而事后从户籍记录,从活人找死人的方法绝对是个昏招。
在宋庚一随意地说“三十万”是个随意的数字后,又用了另一个技术性的方式否定了“三十万”的技术基础。她说:“死的是谁,有名有姓的是谁。如果你没有名,没有姓,没有身份证号,你这个三十万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述...”,“有学者根据数据统计,根据有名有姓的都没统计出来几千个人”。
的确,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统计中,至今收集到的受难者名单只有一万出头一点的人名,更不用说其中任何一人能够查到在大屠杀发生十年后才实行的生份证制度的身份证号码了。但如果说,一群死难者,如果没有留下姓名,即使确是存在他们受难后的尸体,仍然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而非要去找出他们的姓名才算死亡,那不是比郑人置履更加荒唐的逻辑了吗?只有伪技术派才会偷用错误逻辑来蒙混技术上的荒谬。
回到当时的社会实情,南京市跟中国其他所有的大城市一样,有相当多的居民是流浪漂泊的,即使他们不属于中国当时大量的无姓名者,他们的姓名也没人在意,被杀后更是烟消云散。另外,如上文所述,当时有大量的难民涌入南京,大量的军人被困在南京,他们被杀时怎么留下姓名?要核查受难者的姓名,在技术上不可行。即使实施。也不可靠,因为当时中国社会并不是重视每个人姓名的。虽然不少城市有户籍制度,对于平民,那只是一个应付。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场合,随便一个绰号,一个手印,画一个圈,一句“等数人”就是他们的身份,就可以用于完成例如一桩刑事犯罪记录。当发生大量人死亡的事件,即使在当时算是非常认真的地方志中很多也只能记录大致受难人数。所以,从收尸埋尸记录,从千人冢墓碑收集受难者人数往往是相对最可靠,最可行和最接近事实的方式。
再说,在中国人民对日军侵华在南京的屠杀罪行的正式记录中的“三十万”,明明白白写明的是“人数”,而不是“名单”。强求“名单”类否定“人数”,是何用意?
有人会像宋庚一那样质问:“然后你再看一看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所有的犹太人都是有姓名记载的,都是有家庭记载的”,“所以他们都是统计出了屠杀了的,逃难的犹太人的数字”。是的,犹太人怎么可以收集那样的受难者名单呢,中国却不能呢?这是因为,中国人在南京受到日军的大屠杀,跟犹太人受到德国纳粹的大屠杀,两个事件没有可比性。
从事件发生的过程看,南京大屠杀是在南京城被突然攻破,二十多万攻城日军,除小比例伤亡外,大量涌进城内。所有日军发起了对城里城外中国军民为期一个多月的集中大屠杀。凡有人居住的地方和可以藏人的地方,大多都发生杀戮,尸体处处可见。此时每个人都到了极度惊慌的程度,极少有人可以有幸能安定到注意旁人被杀,甚至连家人被杀都顾不了。杀戮后,死者无法说话,幸存者一刻不能松懈地寻求生路,有多少人有能力,又能从容地记载受难者的姓名。更不用说接下来就是十多年的战乱。
犹太人被屠杀的过程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他们受过很普及的教育,有坚实的经济能力。还有固定的、强约束力的宗教团体和场所,相互熟悉。不比中国的主要宗教,是自主性、离散性、可选择性、非约束的,没有固定的团体性的。在南京这样的城市,连宗族性也已经比较松散了。在犹太平民被纳粹分子杀害时,确有一部分是在街上,在场地上立即被杀的,但基本上都在非战争的环境中。有人可以见证,可以收尸掩埋。除此以外其他犹太受难者几乎都是被一个个或者一家家地,拿上随身用品和个人财物,在大庭广众面前,公开地被带走。他们的熟人就在观望者中间,他们被带走之后自己也可以做记录。他们在关押地可能遇到熟人,也可以结识新朋友。虽然受虐待,还是可以暂时没有性命之忧。他们相互交流,相互记忆,而不像南京被害者那样瞬间消失,连一声叫喊都留不下。
当时犹太人是一个远比其他人更富有的人群,他们在世界各地行商和游历,在世界各国广有交往。他们的书信、地址、照片传递到世界各地。当他们中的不幸者被关押被屠杀时,他们在纳粹势力未及国家的亲友会保留他们的线索和材料。这是南京受难者完全无法想象的。
在寻找犹太人被害者的线索资料时,有另外一个来源不应该被忽视。即对于犹太人的被捕、运送、关押、苦役、被杀,德国纳粹都有专门记录,或许发自于德国人严谨性。这些记录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来得及销毁,成为以色列及犹太大屠杀纪念馆追踪、收集大屠杀资料的重要源头。相比于德国纳粹这种严肃的、认真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当成一种任务和信仰的屠杀行为,虽然残酷至极,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的屠杀是如此随意的、无节制的、竞赛的、取乐的行为,是比残酷至极更为残酷的行为。理应比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更加永世铭记。
对于犹太人被害者统计数据,有相当大多数的人认为那是精确地。这实际上是带有迷信的。很大多数人认为有了确实的姓名,就是一对一地确定了一个受难者。以色列犹太大屠杀纪念馆的对外官方材料就说明姓名的统计是可能有重复计数的,生或死带有推定的。实际上这种推定会包括相当数量的犹太人因为在最后阶段失去联系,可能并不曾在纳粹控制之下,也可能是死于其他原因,甚至是因为投靠了纳粹而隐姓埋名的。即使是最终死于纳粹集中营,因疾病而死亡的人往往也尽量被记入被屠杀或者被谋杀的受害者。在关押中死于疾病无疑是悲惨的,但与被谋杀之间是存在一条灰色地带的。而,南京大屠杀的受难者,他们是直接地死于针对他们的,而且往往是面对面的,使用专用于杀人武器的。他们的死,是在敌人的直视目光下,以不致于死地不罢休的野蛮手段,逐个的,确确实实地一桩一桩地发生。他们以他们无法辨认、无法记名的尸体,把南京大屠杀三十万受难同胞的事实铭刻在民族苦难的历史中,如同三十万座倒塌的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