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不需要平等(一)

    平等這個概念,自公元前三五六年的商鞅變法之後,在東亞大陸就非常稀缺了。各種典籍、詩歌、文藝作品中,“平等”都談不上深入人心。君臣有別、長幼有序、男尊女卑??各種中華文化的精華都與“平等”相去甚遠。換句話說,大家鍾愛的中華文化,從來就沒有把平等當成最重要的一件事。兩千多年間,無數的戰亂、無數的朝代更迭、無數的生死離別,在東亞大陸有誰想起過“平等”這個詞?

    可詭異的是,到了近現代,東亞大陸這群根本不把“平等”當一回事的人,卻突然將平等擺到了一切事物的最前列。在他們的口中,自從一八四零年開始,一切都變得不平等了,戰爭不平等、條約不平等,法律不平等,甚至東亞大陸人的身體素質都不平等了。大清國突然從宇宙中心變成了怨婦,歐洲人欺負大清國、美國人欺負大清國、最後連小日本都欺負大清國。《南京條約》便是不平等的開始。

    大家有沒有想過,既然說到不平等,那麼有沒有人能說清楚東亞大陸的平等應當是什麼樣的呢?總不會有人說,只要英國也“閉關鎖國”,英國也“定於一尊”,英國也“重農輕商”??才算平等吧?!

    下面,咱們就圍繞平等和不平等的問題,看看在鴉片戰爭前後,東亞大陸到底發生了些什麼。

 

外國在天朝面前的“平等”

 

    公元一七五九年、一七八七、一七九二年、一八一六年,英國先後四次派出官方或半官方的代表團,到訪清國,除第二次,英國使者半途病故外,另三次都與清國產生了直接的接觸。這幾次接觸的細節,前文都已經說過,這裡不贅述了,一致的結果是,英國使者都灰頭土臉甚至身陷囹圄。

    一七五九年,洪任輝(英國人,東印度公司的代表),攜帶“狀紙”,試圖與清國官方接觸。最後,“狀紙”的確傳遞到了官府,皇帝以洪任輝“勾結奸商,代為列款,希冀違例,別通海口”罪名,圈禁澳門三年,期滿後驅逐回國。代洪仁輝寫訴狀的四川商人劉亞匾,則因勾結境外勢力被清國處死。我想,這是英國人第一次真正面對天朝所能領悟到的“平等”。

    一七九二年,喬治·馬戛爾尼伯爵以英國政府正式代表的身份來到清國,然而,乾隆皇帝對他的“欽差”身份非常不滿,命令他改名為“貢使”。別小看這兩個稱呼上的不同啊,“欽差”是對方皇帝或國王的代表,理論上,在大清皇帝面前是相對“平等”的,可是,乾隆皇帝敏銳地看出了英國人試圖平等的狼子野心,及時修正了欽差的頭銜。“貢使”則是替英國國王跑腿送生日禮物的奴才,這身份高下就立判了。由此可以看出,大清皇帝對平等這東西還是非常看重的。馬戛爾尼雖然貴為伯爵,但是乾隆皇帝四兩撥千斤,分分鐘將他列入了奴才的行列。對大清皇帝而言,平等是一個並不存在的概念,因為定於一尊,才是真理,如果有人於他平等,還叫“一尊”嗎?

    一八一六年,阿美士德率團再次來到清國,雙方因為禮節問題,爭論不休,最後,嘉慶皇帝因為誤以為阿美士德傲慢而下令驅逐。英國人只得灰溜溜離開清國。面對別國使團,招之即來、揮之即去,有誰會將這樣的待遇稱為平等?

    事實上,我們不應當將目光僅僅聚焦在幾位使者的禮儀和待遇上,幾位使者代表的是英國,使者們享受的不平等就是清國對英國的不平等。但是在東亞大陸,這種不平等卻稀疏平常、理所當然。請大家一定記住,極權專制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之上的,在這樣的制度下,平等是動搖國本的邪惡概念,自然沒有任何存在的空間。

    對於東亞大陸上歷朝歷代的專制王朝而言,他們就是宇宙的中心、真理的化身。在他們勢力所及的範圍內,只存在征服、順從的關係。換言之,專制統治者,只接受跪下或躺下這兩種姿勢,平起平坐是斷然不可以的。

    看懂了嗎?在大清國面前,從來就不存在平等,英國人憑什麼要求平等?

    讀到這裡,請大家暫停一下。我想請大家思考一個基本的邏輯問題:“在一個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地方,哪裡來的不平等呢?”

    這不是靈魂拷問,也不是腦筋急轉彎,這就是一個簡單到有些無聊的邏輯問題。順著這個邏輯,我建議大家,順便問問:“在一個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地方,哪裡來的不平等條約呢?”

    我知道,談到平等,對很多生活在東亞大陸的人們是存在一定認知障礙的。畢竟平等這東西,在這片大陸上早已不是日常用品了,大多數人,一輩子都見不到平等,因此這裡的人們對平等的無知是一種再正常不過的現象。

    其實,平等既簡單也複雜,簡單的一面是說,平等對雙方是一致的。複雜的一面是,任何一方破壞平等都會導致平等的喪失。

    英國,自十八世紀開始,便一再尋求與大清國之間建立平等的國與國關係,大清國接受了嗎?沒有。這時候,有人指責大清國對英國不平等嗎?沒有。

    在長達百年的英國與大清國的貿易中,大清國給予英國商人平等的待遇了嗎?沒有。一口通商、公行制度便是明證。有人曾經指責大清國對外國商人的不平等待遇嗎?沒有。

    當林則徐在廣州禁煙的時候,大清國有對外國商人進行公平的司法審判嗎?沒有。有人指責過大清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當然還是沒有。

    我只想問,既然平等是相互的,既然任何一方破壞了平等都會導致平等的喪失,那麼大家是不是能推導出,到底是誰破壞了英國與大清國之間的平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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