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疯狂的一九五八年(之三)
前面说了“大跃进”和“大炼钢”的事情,下面再来说说人民公社的事情。
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与当时毛泽东一心想赶超苏联的想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时苏联有集体农庄,规模比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当毛泽东还在“一边倒”时期,苏联的集体农庄曾是中共农村建设的榜样。那时中共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犹记得有一张宣传画,一个苏联集体农庄女拖拉机手坐在拖拉机上,手握着驾驶盘,满面笑容,英姿飒爽的样子,连我们小孩子看了也羡慕不已,觉得苏联的农业生产真先进,我们还在用老黄牛拉犁,可苏联用的是拖拉机。但是自从斯大林死后,毛泽东想与赫鲁晓夫一争高下,夺取共产主义阵营“头”的地位,事情就悄悄起了变化。从那时起,毛泽东大力促进农业集体化,其目的不光是想建立苏联那样的农业生产大集体,还想规模要超过苏联的集体农庄。在这样的心态下,一九五七年底《人民日报》发出“大跃进”号召,接着一九五八年一月的南宁会议和三月的成都会议狠批了一九五六年周恩来等人的“反冒进”,中共提倡“敢想敢说敢做”精神,农村中就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潮流。四月二十日,河南遂平县建立了一个农业生产大集体,有九千户农民,是苏联一般集体农庄规模的二十倍,取名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七月下旬,河南新乡七里营也建立了一个超大集体,由几十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取名人民公社。据当时中共的宣传说,之所以取名“公社”,是要学习巴黎公社的精神,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意思。一九五八年八月上旬,毛泽东视察河北、河南时参观了七里营公社,也看了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的试行章程,都给予了赞赏。但他没有表态这种新出现的大组织,究竟学苏联那样叫集体农庄好,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八月九日毛泽东来到山东。可能是经过反复考虑后,他终于明确表态了,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又说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这个消息经《人民日报》报道后,全国立即掀起了一个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最初的确是由广大农村干部、社员,在“大跃进”形势下自发创造出来的。但是,人民公社从出现到推广全国,它的性质和组织结构却已经过了一次蜕变。这个蜕变是由毛泽东亲自完成的。可能在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出现后,也可能在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出现前,毛泽东就在设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基层组织的问题了。因为从“大跃进”开始中共就印发了许多关于共产主义的宣传资料,说明中共正在为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做舆论准备。毛泽东的这个设想由陈伯达在当年七月的《红旗》杂志第四期上披露了出来。毛泽东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的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是为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见《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册,P114,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资料组编写,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十月第一版。)毛泽东把工、农、商、学、兵都纳入公社之中,让公社成为“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这是嵖岈山集体农庄和七里营人民公社成立之初都没有的想法。所以,正确地说,人民公社并不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发明的,而是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建立起来的。
很明显,毛泽东的这个设想已不是单纯的抄袭苏联集体农庄,他要建立的也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组合,而是一种全新的、结合政治、生产、文教、福利等全功能的社会基层结构形式。因为人民公社具有这样的性质和功能,所以当时的中共欣喜若狂,说人民公社的出现为通向共产主义社会架起了一座“金桥”。言下之意,人民公社就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细胞。而中国因为有了人民公社,也就具备了比苏联更早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就这一点说,人民公社是前所未有的。而将它称之为毛泽东的创造也并不为过。所以后来尽管人民公社弊病百出,而毛泽东坚持不肯解散,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也正是从这一点,让我们看清了毛泽东的“马列主义”水平。按照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人们除了要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精神境界,还要社会物质的生产极度丰富,可以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程度才行。可是中国当时还在“一穷二白”的状态,毛泽东竟然就想与苏联比速度,要抢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可见他对共产主义理论连基本的常识也没有合格,纯粹是利令智昏、狂热病发作!
因为毛泽东说了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因此最初建立的公社规模都很大。嵖岈山公社成立时是由四个中心乡的二十七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全社有九千三百多户,四万三千多人。当时我还听说有一个县成立一个公社的。但是不多久,一些规模过大的公社都被分拆成了两个或数个公社。我们县开始时共建了十六个公社,后来分拆为二十一个公社和三个县属镇。其中一个公社是渔业公社,全部由渔民组成。农业公社规模一般一个社在二万人左右,有十五至二十个大队,每个大队又分十几个生产小队。我的家乡练塘公社初成立时是将练塘镇也包括在内的,但不久又把镇独立出来,恢复为三个县属镇之一。我想这与练塘镇本身就有二千多户人家,七八千人口有关,这么多人加入公社,这个公社规模难免会显得过大。由此看来,中共也很快认识到公社并不是越大越好的。太大难于管理恐怕是主要原因。公社分公社、大队、小队三个管理级别。经济结算一度以大队为主。大饥荒发生后经济结算下放到小队。但后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结算即使以小队为主也行不通。关键是这个“大”的公社制度,容易滋长“共产风”,与农民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不利农民生产力的发挥,阻碍了生产的发展。最后,毛泽东死后中共就不得不解散公社,实行“包产到户”,实质也就是分田到户了。
而相比于公社的“大”,让广大农民最反对的,对农民伤害最大的是这个“二公”的“公”。在公社成立前,尽管自一九五三年以后因为中共逐步实行了对粮、油、棉和许多经济作物的“统购统销”政策,农民就失去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支配权;然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划分又剥夺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和进城找工权,农民成了“二等公民”,但那时候至少他们的私人财产如房屋、家具等仍是属于他们的;那些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牲畜、大型农具,名义也仍是他们的,不过是以“入股”方式交由集体管理经营。但是,人民公社成以后这些东西统统属于公社所有了。公社对农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也远比过去严格。不得公社同意,他们不能出公社范围一步;不得公社同意,他们也不能去做其他工作。公社不但管他们的劳动,还管他们的生老病死,结婚生子。所以公社社员,即使是贫下中农,虽然名义上仍是“公民”、“国家主人”,但实质上他们只是一群被局限在公社土地上、被迫从事公社安排的工作的“新型农奴”而已。
因为这个“公”字,公社成立初期大刮“共产风”。公社、生产队可以随意征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财产。成立农村食堂时,公社可以无偿的取走社员家中的桌子、凳子、铁锅、碗筷和粮食、蔬菜,以及所养的鸡、鸭、猪、羊。还因为各生产队之间贫富不一,公社为了走“共同富裕道路”,“消灭贫富差距”,可以将富队的财产无偿调拨给穷队。这些,都严重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饥荒发生后,中共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共产风”的错误,对有关政策进行了纠正。但是,由于人民公社天生的“公” 的性质,以及中共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追求,公社社员们的私有财产始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文革中,中共数次鼓吹“穷过渡”,想把经济结算从小队从新恢复到大队;推广“大寨式评分”,培养社员们的“共产主义风格”。直到文革结束后,我参加县组织的“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工作队所在公社还有要年终分红较高的生产队拿出一部分钱来“经济支援”分红较低生产队这样的事发生。而因为公社制度的存在,公社、生产队的干部们利用职权多吃多占和侵犯社员利益,已成了农村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总之,公社制度成了抑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
我们练塘人民公社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具体日期我已不记得。从我们公社农业中学成立的时间推算,大约在一九五八年九月上旬。公社成立那一天我也去看了热闹。大会会场设在练塘中学的大操场。与过去所有大会一样,操场的南端搭了一个主席台。台上拉了一个红布横额。会场四周装了好几只高音喇叭,插了好多红旗,与会者估计有一千多人,都是原来高级社的干部、农民代表,以及镇上工、商、学各界的代表。当时我听喇叭里宣布的公社领导人名单,大多是原来练塘区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由此我推测各大队、生产队的队长、副队长,基本上也就是原来高级社和初级社的社长、副社长,现在不过是换了一个头衔而已。而这也是公社能在短短几天内就能成立起来的原因。
公社成立后,农村普遍建立了食堂。食堂基本上以小队为单位建立,初时实行“吃饭不要钱”制度。这件事当时轰动了整个社会,也让镇上有些居民羡慕不已。因为这是亘古未有的新鲜事,让人产生错觉以为共产主义社会真的快实现了。由于公社吃饭不要钱,也不限量,于是大家拼命吃。有一个社员叫阿海,因为他母亲过去经营镇边唯一一个小桃园,就在我读书的小学后面,所以我们都认识他。当时正是秋收季节,他把肚子吃得滴溜圆,割稻连腰都弯不下去,一时传为笑话。不过我们镇上街道居民没有建立食堂,所以我们没有过过这样的“好日子”。但这样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仅仅几个月,“吃饭不要钱”、“放开肚子吃”的政策就停止了。而且很快就来了大饥荒。
当时中共为推广食堂制度,吸引人吃食堂,说了食堂的许多好处,除了说食堂可以解放妇女劳动力,让广大妇女不用再每天围着锅台转,可以提高生产力等等,还说食堂餐餐有几荤几素外加一个汤,丰富了社员生活。报纸上还登了好多照片为证:桌子上摆了五六大碗菜蔬,有鱼有肉有汤,一群社员围着桌子吃得眉开眼笑。但食堂究竟是否真有那么好,到了一九五九年的夏季,我终于有机会亲眼见识一下了。那年“双抢”时(按:“双抢”是指抢收“双季稻”的前季稻和抢种后季稻。我们那里以前是只种单季稻的。因为毛泽东提倡种双季稻,大概从一九五六年那个时候开始也改种双季稻了。由于气候关系,上海地区的前季稻一般在七月中下旬才成熟,而后季稻必须在立秋以前,即八月八、九日以前种下去,否则会严重影响后季稻产量。所以收和种的工作都必须抢时间,要在十天至十五天之内完成,为此常常需要“挑灯夜战”,因此称之为“双抢”。“双枪”的劳动强度非常大,那时天又热,田里的水都是烫的,后季稻的秧又十分粗壮,拔秧要用很大力气,连续几天下来手脚都会溃烂,人非常辛苦。)我们学校的农村同学回自己的生产队去参加劳动,而镇上的同学就由老师带队到离公社最偏远的钱盛大队去支援“双枪”,吃住都在那里,分在二个小队食堂搭伙。过去听一些老人说,像这样的大忙时节,地主供应长工伙食那是一天要吃五顿的。除了早、午、晚三餐顿顿干饭,有鱼或肉,还在中间加两顿粽子、糰子、米糕之类的“点心” ,且都是尽量吃,说这样吃长工才有力气干活。可是我们在生产队食堂吃些什么呢?早晨喝粥,中午、晚上吃南瓜搅面糊,而且限量,一顿一人一勺子而已。十多天天天如此。一勺子的量普通大碗一碗也不满,大约只有八分左右。按食量,农村的青壮年一顿要吃两大碗干饭;即我们城镇的小青年,正在长身体时候,又是做这样辛苦的体力活,一顿吃一大碗干饭也不够饱。所以吃南瓜搅面糊,黄昏撒了一泡尿等到睡觉时就已饿的不行了。我们一些学生私底下议论:我们镇上学生来帮你们干活,都是尽义务,按理无论如何要给我们吃好一点、吃饱一点吧?天天吃南瓜搅面糊,拿不出更像样一点的东西,说明农村食堂办得实在不怎样。事实上,当时的农村食堂已到了山穷水尽地步,只是上级不准解散食堂,所以还在硬撑着。只是当时我们还不知道,全国大饥荒早已经开始了。等农忙结束回到镇上,我们镇上居民也开始进入大饥荒时代。我还记得在我们搭伙的那个生产队食堂,差不多每次去打饭都会碰到一个比我们还小一点的麻脸的大男孩,他面黄肌瘦赤着膊,胸前根根勒骨突出如洗衣板,一对招风耳和一对大眼睛显得特别大,像小猴子的脸,看到城里学生也来打南瓜面糊就好奇地注视我们,所以印象很深。后来大饥荒更严重时和饥荒过去后,我有时也不免会想到他,不知道他有没有挨过这一劫难。
农村食堂,这是人民公社成立后坚持了颇长一段时间的政策。当初中共推广食堂制度是将它作为一项利民的德政来宣传的。但是实际上,这是一项最让农民感到痛苦的政策,甚至比公社成立初期的“五风”还痛苦,因而反对最激烈。古话说“民以食为天”。可是食堂制度把五亿多农民的喉咙给管住了。五亿多农民在吃的问题上失去了自主权。而当大饥荒开始后,因为粮食控制在食堂手里,农民手里没有粮,这就成了大量农民被饿死的重要原因。而且,食堂制度也成了农村基层干部搞特殊化和腐败的温床。在大饥荒年代,农村中最少饿死的人,一般是生产队的队长、会计、粮食保管员和食堂炊事员。因为反对声浪大,一九六一年初毛泽东派了好几个调查组去全国各地调查。结果几乎所有调查组都说农民不欢迎食堂,并列举了许多条食堂的弊病,比如对解放妇女劳动力意义不大,办食堂影响社员私人养猪,间接影响了市场肉食品供应等等。但毛泽东不听,仍要坚持。个中原因是什么呢?从当初中共宣传食堂好处的宣传资料看,我估计毛泽东办食堂真正的用意是要借此来打破农民的家庭意识,培养农民的集体观念,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打好思想基础。在一九五八年,中共出版过好多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书藉,宣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和设想。在这些观点中,他们都把家庭说成是私有制最顽固的堡垒,是实现共产主义最大的障碍。为此当时报纸上还讨论过消灭家庭和取消两性婚姻制度等问题。当时有的地方党委就以“生产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劳动战斗化”为名,不但强令社员吃食堂,把家家户户的灶台扒掉,煮饭锅砸掉,还强令男女社员分居过集体生活,小孩进托儿所,老人进“敬老院”。这些措施,其实都是以拆散家庭,实践共产主义为目的的。因此解散食堂在毛泽东看来乃是一种革命倒退的象征,坚持食堂制度就是坚持革命原则。但是,这种制度显然是违背人性的。尤其在大饥荒的情况下更成了阻碍恢复农村正常生产的一种障碍。终于,到了一九六一年六月,在各地强烈反对下,毛泽东不得不让步,在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六十条(草案)》中允许农民自己来决定要不要继续办食堂。这个文件下达后,全国的农村食堂几乎立即就都轰然垮台。
人民公社,除了食堂制度不得人心,它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生产经营权,产品分配权,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的负面效果极为深远。虽然后来中共中央出台了一些政策,如重新划分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私人养猪和恢复农村自由市场等等,但这些小打小闹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广大农民厌恶集体所有制的心理。因此到了毛泽东去世以后,人民公社制度也终于在一九八二年,以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把它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