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是,蒙古人,从来就没把汉人当人看:只有民族平等之后,才能融合!
不想挑起民族矛盾!
但元朝统治阶级把全国各族人分成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等是色目人,即姓氏复杂的“各色名目”之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儿(维吾尔)人等我国西北地区各族,以及居留在我国境内的中亚、东欧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金朝统治区的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以及渤海人和早先被蒙古族征服的四川、云南的汉人等;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并且还特别强调:南人的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最穷苦,受到多重压迫和歧视,是被剥削、被奴役的人群。
而北方汉人,出嫁女都要给蒙古人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