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警政
[清末警察机构]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宣布施行新政,改良司法,举办警政。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陕西巡抚升允奏请清廷批准,将陕西省驻军“五旗四营”改为巡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陕西巡抚恩寿奏准将陕西省盐道改为巡警道,掌理全省巡警、消防、户籍、卫生等事宜。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和三十四年(1908年)先后在西安设置省城警务总局和省城警务总署。
【省城警务总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省城警务总局在西安行宫东张子祠建立。下设4个分局和25个派出所,分管省城各地治安。此前,维护省城治安任务由保甲总局和绿营负责。是年,咸宁、长安两县习艺所划归警务总局管辖。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在西安粮道巷设置陕西省巡警学堂,开办3年共训练巡警600余人。
【省城警务总署】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省城警务总局、分局易名省城警务总署、分署。总署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和消防队、警生教练所、习艺所等;西安城内设东西南北4个分署,城关设东西南3个分署。分署下设区,全城共27区。区内设警棚和岗亭,全城设70个警棚、166个岗亭。
总署长官为总办、会办。下设提调、总巡、文案、收支、巡官、巡弁、巡记、巡长、巡兵各职,分行其事。据宣统二年(1910年)统计,总署共有官、警、员、役785人。
总、分署以“保卫地方、清除奸宄”为职责。同时负有查户口、设路灯、换门牌、修栅栏、造官厕、清垃圾、查稽宵小、侦缉命案等警务。
各分署、区巡兵执勤时,统一着装,持枪佩刀,由巡官率领,昼夜在辖区守望、梭巡,遇有斗殴、强抢、劫盗、小窃、诱拐等,即拘捕讯办。
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二十一日,经清廷批准,陕西巡警学堂改为高等巡警学堂,负责培训巡官。当年招收学员100人,因病中途退学14人。另设警生教练所,负责训练巡警。同年十二月,陕西巡警道奏准成立省城马巡队,马巡队有两个分队,各有马警10人,马1匹,昼夜轮班于省城道途较远、地僻人疏之处梭巡。
[民国警察机构]
【西安警视总厅】 民国元年(1912年)7月,西安警视总厅成立,内设总务、行政、司法、侦缉4科,外设消防所1处,并改划城关地方为15区。
【西安警察厅】 民国2年(1913年)3月,西安警视总厅奉令更名为西安警察厅。厅内原4科改为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并增设秘书、勤务督察处、消防队、侦探队、马巡队、警察教练所、医官局、平民教养所和警察、医员、译员、技士等单位和员额。同时,将西安城关15区划为城内东、西、南、北和城外东关5区。每区设警察署1个,5署辖12个分驻所。民国3年(1914年)1月,因撙节经费,厅内4科并为一、二两科,外部裁减5署和12个分驻所,另设17个警察所,直隶于厅。同年11月,厅内增设捐款监收所,专司征收警捐事宜,外部17个警察所裁撤。城内设东、西、南、北4署,城外设东、西、南3区,北关设1个派出所。翌年,奉令又改组,厅内依旧,只将城外东、西、南3区改3署,北关派出所改为分驻所。全城7署共辖32个派出所。同时,将守卫长警编为差遣队。民国5年(1916年)1月,城内各署派出所裁减14个。7月,将南关署改为分驻所,与北关分驻所分隶于城内南、北两署。年底,全城共有6署、2个分驻所、18个派出所。
【陕西省会警察厅】 民国6年(1917年)7月,陕西省警务处成立,职掌全省警务。同时,将西安警察厅改为陕西省会警察厅。厅内侦探队改为保安队,差遣队改为司法队,捐款监收处改为警捐经收所,并组织路工队专司修筑道路事宜。次年3月,改西关署为分驻所,归城区西署管辖。民国8年(1919年)5月,仿照京师警察厅制度,对署和派出所进行调整,城关共设5署,即东南西北和城关警察署,每署设有署长1名,署员1名,巡官5至6名,警生若干名。各署共辖11个分驻所和10个派出所。是年7月,厅内增设第三科、平民工厂和济良所。民国10年(1921年)7月,马巡队改为保安马队,保安队改为保安步队;因政府下废娼令,济良所停办。民国12年(1923年)10月,平民工厂停办。民国14年(1925年)9月,济良所恢复。翌年,镇嵩军扰陕,省城被围,地方财政异常支绌,厅内官、警、夫半数被裁减。
【陕西省会公安局】 民国16年(1927年)1月,陕西省会公安局由原省会警察厅改组成立,隶属于省政府民政厅。内设秘书、督察处、一科(总务)、二科(行政)、三科(司法)、消防组、侦缉队、清洁队和经捐所、济良所、医务所,并将西安城内东西南北和城关五署改为第一、二、三、四、五公安分局,在东北区成立第六公安分局。6个公安分局下辖13个分驻所。民国20年(1931年),局内增设第四科,专掌卫生行政事宜。民国22年(1933年),局内增设交警一、二中队及警士、卫生长训练班。民国24年(1935年),因陇海铁路通达西安,又在北关设置第七分局。据民国25年(1936年)6月统计,省会公安局设分局7个,分驻所16个,派出所2个,巡区4个;有警官184人,长警169人,警士1376人,雇员53人,夫役141人,共计1923人;有枪880支,子弹47594发,马10匹,车1辆。是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爆发,陕西省会公安局局长马志超逃跑,西安绥靖公署主任杨虎城委派部属赵寿山(杨部十七师师长)兼任省会公安局局长。不久,这一职务由王宗山接任。
【陕西省会警察局】 民国25年(1936年)12月27日,陕西省会公安局改名为陕西省会警察局,仍隶属于省民政厅。局内设秘书、督察处、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察训练所(辖4个区队)、保安警察总队(辖3个大队)、侦缉大队(辖7个分队)和7个分局、39个派出所。民国27年(1938年)11月,招收30名初中程度女警员,经过短期训练分到各分局工作。民国29年(1940年),局内增设政训室、特务队,分局由7个增至10个,并增设南关直属分驻所。次年10月,局内增设兵役科,年底改为军事科。民国31年(1942年),裁撤卫生科。同时,将专职秘书改扩为秘书室。民国32年(1943年)春,西安国民兵团和征购委员会划归省会警察局管辖,负责征兵征粮等。是年,将第九、十分局和南关直属分驻所裁撤。民国33年(1944年),将侦缉队改为刑事警察大队(辖10个区队)。同年秋,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西安分校在城内北马道巷成立,内设政训、教务、总务3处,学员队为1个总队,2个大队(辖5个中队)。该校于翌年底裁撤。民国34~35年(1945~1946年),局内先后增设统计室、户籍室和外事科,并在城区主要街巷设置岗亭,在东西南北郊增设8个直属分驻所。据民国34年(1945年)统计,省会警察局有官307人,警1777人,夫221人,共计2305人。
【西安市警察局】 民国36年(1947年)8月1日,西安市升格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翌年7月1日,陕西省会警察局改为西安市警察局,下设秘书室、特警组、机要室、总务科(辖收发、管卷、保管、出纳、文书、庶务6股)、行政科(辖交通、卫生、保安3股)、司法科(辖审讯、警犬、济良、指纹、拘留5股室)、户政科(辖登记、督导2股)、外事科(辖调查、登记2股)、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医务所、游民习艺所、保安警察总队(辖3个大队、9个中队、21个分队)、刑警大队(辖12个区队)、消防大队(辖3个分队)、清洁大队(辖清洁、清除2个队、16个分队)、警乐队和12个分局、47个分驻所。民国38年(1949年)初,西安市防护团归市警察局管辖,警察局局长任团长,每区设置区团,区团长由分局局长担任。
【西安绥靖公署第一别动总队】 民国38年(1949年)5月初,慑于太原市解放,胡宗南令西安市警察局实行战时体制。市警察局将各处、室、队和各分局官、警2000余人合编为西安绥靖公署第一别动总队(又称“火焰总队”)。市警察局长萧文任司令,督察处处长方元勋任副司令。总队下设8个处室和6个大队。同时,该总队还在秦岭山上设有分司令部,下设7个室、组、队。西安绥靖公署第一别动总队为固守西安,在武器装备、给养储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妄图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抗到底。5月20日西安解放,不久,萧、方等在逃窜中被人民解放军歼灭。
民国时期陕西省会(西安市)警察厅(局)历任厅(局)长名单:惠象贤、李景运、程克、程立祥、南岳峻、路孝瑜、张全印、林实、王越、郭经相、马浩、韩德元、张志俊、周永胜、阎芝现、李源、何建忠、唐嗣桐、魏炳文、曹国华、马志超、赵寿山、王宗山、杭毅、孙谋、刘汉东、舒翔、李翰廷、萧文。
[户籍管理]
清代户籍管理,实行保甲制度。10户1牌,10牌1甲,10甲1保。每户给1印牌,写明姓名、丁口,外出写明去向。客店来客立簿记载。顺治三年(1646年)颁布《户口律》,令所有军、民、匠、灶、卜、乐诸色人户以原所报情况定籍,隐瞒、谎报者治罪。清廷规定,每3年对全国户籍编审1次,后改为5年1次。宣统年间,民政部和巡警总厅公布的《调查户口簿册登记凡例》《调查户口执行法》,对户口登记都作出具体规定,表册达30多种。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陕西省省城警务总局的行政科掌理户籍事宜。当时普遍实行立户编号,每户立户长,将户内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列表悬于门首。一处两户以上共住者,一户为正户,余为附户,先住为正,后住为附,附户另列序号。警局视户数多少、地区广狭,按街巷分派巡警管理。宣统三年(1911年),民政部颁布《户籍法》规定:出生、成婚、离婚、认领私生子、立嗣、退继、招婿、监护、死亡、分家、国籍更易等均呈报户籍吏。在法定期内不呈报者予以处罚。清光绪、宣统年间曾明文规定,各客店设循环号籍,对住店客人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来去日期、同行人数,逐日填注,报巡警局核查。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省城西安设27区,共有24469户,11万人。
民国时期,沿袭并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规定县设乡,乡设村,村设保,保设甲,实行连坐法,一户“违法”,株连邻舍。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清查户口暂行办法》《清乡条例》《邻舍连坐暂行办法》等。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暂行办法》《收复地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全面开展户口清查、登记。要求警察机关注意发现所谓“行踪可疑者”“行为不端者”“职业与身份不符者”“来往人员复杂者”“有过激言行者”,把认为是可疑的人列为“特种户口”,由警察机关严密监视和控制。民国27年(1938年),省会警察局规定,户籍警察每天对地段户口检查10至20户,巡官3日对辖区户抽查1次,每次最少10户,户籍生对段内户口随时调查。分局长、局员每星期抽查户口1次,并考察巡警调查户口之勤惰。民国30年(1941年),建立户口异动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分户籍登记与人事登记。户籍登记,包括家长及家庭成员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及本籍;人事登记,包括出身、死亡、认领、收养、结婚、离婚、监护等。民国33年(1944年),省会警察局行政科内户籍股扩为科,下设登记、稽查、管理3个股,分别掌理编造手册,人事登记,核查户口和户口管理。城区12个警察分局分设户籍室,46个分驻所各设户籍警,50至100户设一警士,负责户口登记、调查、管理。民国34年(1945年)3月,陕西省政府规定:实行户口异动递查牌,将登记事项摘要公告。是年7月,陕西省政府训令西安市长,户政以省会警察局为直接监督机关,各分局所辖地区为管辖区域。警察户口草册以街巷为顺序,户籍登记以户籍号数为次序。居民申报户口时,先到分局户籍室购《户口登记申请书》,写明住址、姓名、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注明指纹、家庭关系,保长盖章存一份,自持一份去警察分局户籍室,交费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是年,西安市有185保,3222甲,106229户(本籍27931户,寄籍69749户,暂居8549户),489779人(本籍117250人,寄籍343263人,暂居29266人)。
民国36年(1947年)7月,西安市政府根据行政院训令,设户政科,隶属市长领导。各区设户籍主任(由区长兼任)、副主任各1名,户籍员若干名,负责市、区户政领导工作。市警察局设户口科,分局设户籍员,担负全市户政业务工作。同时,西安市政府制定《办理户口查记概况调查表》,培训1000余名户政人员,对20个户口登记项目进行调查。次年又抽调1584人,经过三天培训,进行户口登记调查。据“西京规划”记载,民国37年(1948年),西安市有12个区,187保,2356甲,共122619户,630386人。
[交通安全]
民国19年(1930年),省汽车局成立40人的路警队,管理交通和行车安全。民国24年(1935年),省建设厅换发在上海制作的珐琅牌照。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发《全国汽车(包括机器脚踏车)调查办法》,规定以后如有车辆易主,只变车主姓名,不变更原车号牌。车辆报废原号牌可以发给其它车辆使用,但须签报其它各项内容。
民国28年(1939年),按照交通部汽车牌照管理所《全国汽车总登记实施办法》,对西安的汽车进行全面登记,换发牌照。民国29年(1940年),西安中正门设有水陆交通检查所,主要任务是控制西安过往汽车。同年,西京筹委会与长安县政府联合组成公路警察队,编制35人。主要任务是修路、养路、植树、管理交通。民国31年(1942年),省会警察局设专职交通警察105名。民国35年(1946年),交通部将西安监理所的交通管理业务分出,成立西安交通监理所,编制5人,主要任务是管理运行汽车的安全。
[消防]
清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初六,陕西巡警道曾拟订《省城消防队办理章程》,省城警务总局(总署)设消防队。《章程》规定,消防队设驻在所,配正副队长各1人,消防手20人,技手2人,修理手1人,水手10人,了望兵6人,炮手1人,旗灯兵2人,杂役1人。驻在所设于鼓楼,鼓楼顶设有了望所。消防队还设派驻所,附于四城关之署区。东西南北城及城关各配消防手20人,技手1人,水夫10人。
民国时期,警察局消防组织健全,但警力不足,设备异常简陋。民国16年(1927年)前后,省会公安局设有消防组,但“没有几个人,消防器械只有几个洋铁桶和几个人力抬的水压机。”民国24年(1935年),西安民间设有“群众救火会”,商会设有“消防组”。民国25年(1936年)4月,省会公安局消防组有官、警、夫60余人。民国26年(1937年),为适应抗战防空需要,省会警察局消防组扩编为消防队,额员增至162人。民国27年(1938年)10月,消防队改编为保警第八中队,额员缩减为147人。民国29年(1940年)又减员至127人。同年8月,恢复消防队名称,内部编制未变。民国30年(1941年)至民国38年(1949年)5月,消防队设4个分队,共有官、警、夫128人。
抗日战争前,省会公安(警察)局消防组仅有人力唧筒37个,水管车7部,救火汽车1辆。民国26年(1937年),消防组扩编为消防队后,先后购进道奇消防车、万国消防车、雪弗兰消防车各1部,12和16马力消防泵辅机各1台,震旦泵辅机1台。消防队设有西华门、大差市、书院门、贡院门等4个消防站,即东西南北大街各一个站,形成消防网。在鼓楼顶设有火警了望哨,昼夜轮流值班,观察全市火情,以利迅速扑救。民国初,发生火灾,全靠群众端水扑救。民国25年(1936年),消防组购置消防汽车1辆,自筑蓄水池1座。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飞机不断空袭,为避免火灾蔓延,挖消防井1眼,筑蓄水池7座。民国28年、29年(1939年、1940年),先后建蓄水池15座,并在民乐园、国民市场、火车站及东西南北四关等地,挖新井、建蓄水池各1处。同时,令沿街各商户毗连之墙高出房顶,以免火灾蔓延,并要备容10担水的太平水缸1只、100公斤沙土包多包;令开澡塘户主遇火警尽量开放,以浴水扑救火灾。因省会警察局消防队力量薄弱,还组织了义勇消防队。民国29年(1940年)1月,抽调各区义勇警察130人(共10个区,每区抽10至20人),集中培训1个月后,回各区担任消防工作。各区由分局巡官担任义勇消防队长,遇有火灾,携带分局原有人力救火机参加扑救。翌年,警区调整至11个,义勇消防队也增至11个,队员增至187人。据统计,民国27~31年(1938~1942年),共发生火警135次(其中日军空袭致灾69次),受灾193户,损失110118.507元。
[反共反人民活动]
【镇压二中学生】 民国26年(1937年)12月12日,省会警察局大批警察包围并冲进西安二中,诬陷说:“日寇飞机轰炸西安时,二中有人给飞机打信号。”警察在搜查时从学生李白俊身上搜出一份材料,说他是“汉奸”,欲将其抓走。二中师生对警察这种行径十分气愤,从警察手中抢走李白俊。警察凶相毕露,开枪打伤学生张儒等3人。事件发生后,在中共地下党领导下,在西安各界一致遣责声中,陕西省政府决定限期缉捕肇事警察,给警察局长记大过处分,并令其到二中向全体师生道歉认错。
【查封三联书店西安分店】 三联书店西安分店是一家出售革命进步书刊的书店,吸引了大批进步青年,被国民党政府视为眼中钉。民国29年(1940年)春,陕西省会警察局长孙谋伙同陕西省党部书记郭紫峻,派出大批警、特人员,以“散布破坏抗战宣传、违反国策”等罪名查封三联书店,没收全部书籍,并将书店经理周名寰抓捕,送西北劳动营关押。
【强迫市民购买对联】 民国32年(1943年)元旦、春节期间,省会警察局派出警察走街串巷强迫市民购买春联,借机敛财。当时市民中流传的歌谣云:“三二(指民国32年)元旦过新年,警察家家派对联,上有熊斌(时任省政府主席)两个字,原来只为两块钱”。
【捣毁《秦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版》】 《秦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版》系陕西著名爱国人士刘文伯、成柏仁等出资兴办。抗日战争前后,该报发表大量民主爱国、拥护抗日、宣扬正义、鞭鞑邪恶的文章,刺中了国民党统治集团的痛处。从民国33年(1944年)开始,国民党当局先后派省会警察局长李翰廷、萧文组织大批警察、特务、流氓、无赖,采用各种卑劣手段,妄图阻止该报出版发行。在中共地下党、社会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群众支持下,反动当局这一阴谋未能得逞。民国35年(1946年)4月30日至5月3日,蒋介石、白崇禧分别飞抵西安,斥责西安当局镇压不力。两天后,警察当局出动大批警察和便衣特务,将该报社捣毁。
【敲诈商人】 民国35年(1946年)春,省会警察局长萧文骑自行车到土车巷嫖娼,自行车放在院外不翼而飞。萧令侦缉队限期破案。侦缉队兴师动众查缉未果,即抓回一窃贼严刑拷打,唆使其咬定将自行车偷走后卖给东大街永盛车行,并逼该车行赔自行车了结此案。
民国37年(1948年)冬,商人张鹏升从山西运城携眷至西安经商。西安市警察局刑警队区队长王玉长以共产党嫌疑将张逮捕关押。张以30万元(值黄金10两)和金条、首饰(黄金35两)暗中疏通,才被放回。
【枪杀共产党员李敷仁】 民国35年(1946年)5月,陕西省会警察局长萧文,命令督察处调查组军统特务在马坊门民众教育馆将《民众导报》总编、共产党员李敷仁密捕,蒙眼绑上汽车,拉至咸阳县陈老虎寨枪杀。幸子弹未击中要害,李被当地群众发现救活。三天后,萧文得知李敷仁未死,即召集特务密谋,前往咸阳再次进行暗杀,后因未能得到李的线索而作罢。次年7月,李敷仁到达延安。
【侮辱回族群众】 民国33年(1944年)夏,陕西省会警察局二分局一警士在城隍庙门口取缔摊贩时,将回民古云生的清真吊牌摘下,挂在一卖腊猪肉的担子上,引起回族群众公愤,与其发生冲突。局员张继友闻讯后,率警员10余人前去镇压,慑于权势,回族群众只得隐忍。
民国35年(1946年)春,省会警察局济良所瘟死两头猪,所长彭家翠令保警队将死猪隔墙扔入回民聚居区及清真寺所在地化觉巷,引起回民公愤。回民聚众持械冲入警察局,将办公室捣毁。
【镇压“六二”学生总罢课】 民国36年(1947年)5月20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等地学生举行“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示威游行,并派代表联合向南京政府请愿。当局出动军警镇压,造成震惊全国的“五二〇”血案。西安各校进步社团纷纷发表声明,抗议国民政府的法西斯暴行,并决定响应全国学联发出的“六二”罢课、游行示威号召。5月30日,省会警察局长萧文召集各分局、保警大队、刑警队、调查组、特高组负责人会议,拟定逮捕名单,部署行动计划。当晚,出动全部警力,分赴西北大学、西北工学院及市区各街巷,实施大逮捕。此次行动持续月余,先后逮捕武伯纶、郑竹逸、郑伯奇、郑春延、郑延绪(女)等百余名民主人士及学生。
【杀害爱国民主人士杜斌丞】 民国36年(1947年)3月20日,陕西省会警察局长萧文根据国民党省市政府密令,派遣军统特务及保警一中队数人,挟带鸦片10两栽赃陷害,将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杜斌丞从家中抓捕,押送陕西省保安司令部。同年10月7日,在西安将杜斌丞枪杀。
来源:
http://dfz.shaanxi.gov.cn/sqzlk/xbsxz/sxdyl/xas_16198/xasz_5/201610/t20161025_713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