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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生于辽宁大连,祖籍浙江宁波,中国大陆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曾参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佟柔、王家福、魏振瀛并称为“民法四先生”。
江平生于大连的一个银行职员家庭。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初中就读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三十一中)。1948年到1949年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因参加中共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而辍学。1949年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1951年至1956年间,作为首批公派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国立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
1957年因作为起草者同其他19名年轻教师写大字报对校政建言,及公开议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而被打成右派,新婚妻子被迫与其离婚。后被派往北京西山劳动,被火车压断一条腿。1959年,以“摘帽右派”身份回到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外语教研室。1972年,学校解散,随部分教职工到安徽农村劳动。后被组织清除,被派往北京延庆中学教俄语。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被恢复教职。1982年担任该学院副院长,1984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8年6月任校长。1990年2月15日因被中共认为支持学生运动而被免职。江平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上致辞:“我们要有信念,做到只向真理低头。”
2001年10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2012年,赴台湾参加首届“光华学者论坛”,受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接见。
2012年11月,他在北京的座谈上表示:“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倒退,公安和政法委权力过大是国家不幸,中国应建立法院权威和司法独立。要建立财产申报、审查和预算公开、差额及公开选举等各项制度,也应废除违法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最终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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