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为正工程“司”(也可以用师), 三四级为”副工程师(或司)“, 1956年把四级制改成了”八级“制, 各自乘二即可, 外加一个技术“九级”, 可以起码级工程师, 也可以是一级技术员(最高的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