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大部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各有关部、北京市和其他省、市、自治区;水文地质部队转隶有关军区;战备通信部队移交总参谋部通信部;水电、交通、黄金地质部队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92年9月,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防化部和陆航局合并为总参谋部兵种部,其中工程兵部缩编为兵种部工程兵局。
基建工程兵大部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各有关部、北京市和其他省、市、自治区;水文地质部队转隶有关军区;战备通信部队移交总参谋部通信部;水电、交通、黄金地质部队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92年9月,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防化部和陆航局合并为总参谋部兵种部,其中工程兵部缩编为兵种部工程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