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4日上午,上海市川沙县洋泾地区(1993年并入浦东新区)有居民在翻晒自己所割的牧草时,发现草堆中有一具女尸,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川沙县公安局刑侦队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位于浦东大道南侧、民生路西边的一块准备建房但尚未施工的空地上。空地的周围是水泥围墙,东面与公路只有一墙之隔。围墙边摆放着成垛割好的牧草,尸体就仰卧在草堆之中。
草堆
死者,女,年约20至25岁,身高一米五八,双手握拳并弯曲在胸前,衣着整齐且较为时髦,身上只有一张两分的纸币、粮票、一把钥匙。在现场上除了发现一支可疑的烟蒂外,未发现其他遗留物。尸体检验结果为:死者前胸两侧肋骨折断,颈部有勒痕,脸和嘴唇均有伤痕,已怀孕七个月。判断死者为暴力加害窒息死亡,时间应该是9月3日晚上22时左右。
一、
案发后,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布置侦查工作。
根据死者的面貌、年龄、衣着等特征,连夜在全市范围内印发紧急协查。
9月5日下午,虹口区唐山路派出所来电称:唐山街道地区有一失踪女工人同死者特征相符。经查明,死者邱召凤,21岁,住唐山路781弄,系唐山街道沪光衬衫厂职工,于9月3日下午失踪。
根据走访得知,邱召凤在1981年3月进厂前,在家待业一年多,因感到生活无聊,整日在溜冰场里混,结识了一些作风不好的青年,贪吃好玩,被骗失身,逐渐丧失廉耻之心而堕落。
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访问和死者生前表现,初步分析认为:
1.死者未婚但已怀孕七个月,推断凶手加害的目的,主要是“甩包袱”,以摆脱今后可能带来的麻烦。
2.凶手应该是1981年2~3月间同死者有过两性关系的人。凶手十分害怕奸情败露,流氓惯犯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是一个尚未暴露原形的“老实人”。
3.根据现场附近群众反映,9月3日晚曾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民生路上边走边吵。再从行凶手段是手扼、足踩的情况分析,凶手不一定有杀人预谋,可能是在发生争执后,凶手才起意杀死邱召凤。
4.根据死者的活动范围主要在住地附近,侦查的重点应放在唐山地区。
据此,围绕着邱召凤生前的关系,广泛开展调查工作。
二、
但是,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否定了几十个嫌疑对象,查证了几十条线索,访问了上百人次,除了发现嫌疑对象与死者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和其他关系以外,均与这次凶杀案无关,破案仍无头绪。侦查工作受阻的原因究竟何在呢?经对案情再一次分析研究,认为下一步工作应继续深入唐山地区,重点是认真做好知情人的工作。
上海国棉十九厂青年女工周英是邱召凤生前唯一知情好友,周英是邱的邻居,两人平时你来我往,关系密切,群众对周的印象很不好,有人甚至说邱的堕落是周带坏的。
周本人有顾虑,外界的压力又很大。所以,在前段工作中,她未能吐露实情。虽然她也承认邱到外面瞎混是她首先带引的,并提供过一些同邱有过关系的对象,但都因没有作案时间而予以排除。
周英是了解邱生前活动情况的关键人物。因此,有的干警主张以整周英的生活作风问题为由,把她关押起来,强迫她把邱的情况全部说清楚。多数干警同志认为更重要的是启发、教育,如果把周关押起来,她的情绪可能更加抵触。
然而,在目前僵持的情况下,光靠同周零碎的谈话教育,也不解决问题。怎样才能使周英倾吐全部实情呢?
侦查人员感到,发案已过五十多天,让周英集中一段时间来考虑,回忆死者生前的一切活动情况是完全有必要的。于是在周的单位大力支持下,10月29日把周英“借”来帮助工作,由专案组专门指派两名女同志陪同,让周集中回忆死者生前情况并提供破案线索。
周一到专案组,由于没有明确公安部门的真实意图,单纯地认为公安机关把她找来是对她施加压力,要出她的丑。所以她情绪对立,不吃饭、不说话,使询问和回忆无法进行。
侦查人员再三对周耐心启发开导,讲明这次“借”她来的真实意图。这样周才逐渐地稳定了情绪,转变了原先的态度,认识到公安机关并不是对她个人有成见或怀疑她,从而,提供了一些邱生前的活动情况。
11月3日,专案组通知她父母来接周回去时,周完全消除了顾虑。侦查人员看到周的心情较好,就试问她:“在邱家周围的人中间,你认为和邱的关系都怎么样?”周随口回答:“有一天,我看到召凤精神疲劳,我问她昨晚在做啥,邱说与兴发聊天聊的很晚”。这在周英看来是个很一般的回答,却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
“兴发”是谁?与死者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和死者谈得这么有味?此人与凶杀案件究竟有没有关系?
三、
经查:“兴发”即杨兴发,男,27岁,上海光华服装厂工人,就住在死者楼下,其母是里弄治保委员,从未反映过儿子有什么问题,群众反映他一贯表现比较老实、正派,没有什么可疑之处,有的甚至认为怀疑他作案是绝不可能的。
侦查人员也回顾了在前段工作中曾经访问过这个“兴发”,当时感到此人嫌疑并不突出,因此没有对他做进一步的调查。现在,知情人周英口中跳出了这个“兴发”,说明“兴发”同邱有过来往,而且关系非同一般。再说,“兴发”的外貌特征同群众反映的那个男青年的外貌很相似(群众反映:9月3日,即发案前的当天下午,死者上班途中,在东余抗路菜场拐角处,与一男子谈话)故决定对杨兴发开展专门调查。
通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发现了杨兴发有一连串重大疑点:
1.杨与死者关系异常。据死者家属反映,在1981年春节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杨常到邱家看电视,与邱打情骂俏,十分亲昵。杨在洗衣服时,邱总是在旁边作陪。邱常去杨独住的一间房内。有时,邱下楼倒洗脚水,也要到杨房内呆上二十分钟。邱的父亲曾指责她:“你就是到提篮桥倒水,也可以回来了”。杨还将从厂里偷来的布角料送给邱。
2.杨在案发后神态异常。杨过去很少病假,但自9月5日起,常以所谓四肢无力、心悸、盗汗的原因,缺勤15天。杨原已戒烟,可近来又重新抽烟了,情绪不正常。特别是他对调查人员在调查什么十分关切和敏感,常常故意窥探,还曾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凭什么查我?将来要给我消毒”。
3.杨在男女关系方面不正常。杨平时装出一副老实相,但据其单位的职工反映,杨与本厂女青年杨某某关系不正常,在去年又与女友(唐山羊毛衫厂女工人)孙某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过去,杨从不敢让女友上门,直到邱被害后才让女友上门。
4.杨有作案时间和条件。9月3日,杨因感冒病假在家,晚饭后外出,去向不明,直至深夜22时许才回家。当发觉公安机关在调查他时,又多次到单位要求索回9月3日的病假单,谎称那天他在上班。
综上所述:杨兴发有重大杀人嫌疑,予以传讯。
四、
12月18日上午,杨被传讯后,专案组根据预先制定的具体作战方案,首先对他进行拍照、验血、按指纹等,给他以震慑。在这样的声势下,杨果然惊慌失措,阵脚大乱,以为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什么证据,十分害怕。接着,干警们又采取避实就虚、声东击西的方法.从杨的生活问题入手,追问他和女青年的不正当关系,从侧面打开缺口。
杨供认了与本厂女青年在他独住的房间内发生过男女关系。审问的同志紧接发问:“这间房间可害了你呵!”杨当即低下头,泪如雨下。审讯人员抓住这个有利战机,进行政策攻心,杨自知罪责难逃,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杨犯供认:1981年2、3月份,他与邱在自己独住的房间内多次发生两性关系。邱怀孕后,杨设法堕胎,均未成功,两人倍感焦急。9月3日,杨在家听到邻居干部同其母谈论邱未婚先孕、杨更加坐立不安。因怕丑事败露而影响自己名声,故当天下午,约邱晚上19时在公平路码头碰头,商议对策。晚19时,两人过江乘车到民生路下车后,边走边谈。在谈话中,因邱盯牢杨不放,而发生争吵。杨顿起杀机,将邱推倒在地,把她掐晕,又残忍地用双脚猛踩邱的胸部,用砖块砸其脸部,直到邱断气后,再用杂草和油毛毡盖在尸体上,逃逸。
至此,案情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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